社保降費 力度能否更大一些
- 發佈時間:2016-03-24 07:19:0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 觀察家
為企業減稅清費,不宜單憑各地單打獨鬥,更該考慮的,是擬定出一個全面系統的“頂層設計”,如設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
據報道,最近多地啟動了社保降費改革。21日上海市政府就發佈消息,決定下調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個險種共計2.5%的單位繳費率。至此,目前至少有7個省市按本輪中央部署出臺了社保降費措施。
這輪社保降費,由於各地的債務負擔和財政收入實力不同,運作空間也有別,如上海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採取了降費措施,廣州降低了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用,其他地區則集中在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等領域;但不管相對發達還是欠發達地區,社保降費力度都相對較小,對企業來而言也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這並非對涉事各地的“苛責”:要有效推動為企業減稅清費的改革,單憑各地單打獨鬥難度很大,若能在社保降費等方面擬定出一個全面系統的“頂層設計”,會更好。
當前,若將社保降費放置在財稅改革、財事權分配和政府債務重整等層面推進,可拓展的空間會更大。時下中央地方在財權與事權上的匹配問題,在地方債務負擔重壓下變得日益突出。針對該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公佈的383項改革方案中,就提出探索設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以推進公私分明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在目前境況下,該提議理應受到重視和適度推進。原因在於幾點:首先,設“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可將基礎性公共社會保障服務從地方上收至中央,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中央地方財權與事權的匹配。而國民獲得了基礎性社會保障後,將會借助中央政府的信用增加國民對中國社保體系的信任,才會緩解居民的後顧之憂,為政府推進供給側改革、企業進行減員增效等,提供心理認知和行為認同上的保障。
其次,這也能有效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避免社保的公私混搭。目前的社保體系是以個人繳費確認制為主的框架體系,政府應盡的公共社保服務混雜在其中,這種公私混搭的社保體系,實際使社保改革複雜化,導致各地對社保的降費是存在顧慮的。因為在人口老齡化下,社保潛在的缺口限制了社保的降費空間,地方政府高企的債務負擔,又限制了基於公共服務的社保計劃從現有的社保體系中獨立出來,同時又強化了個人繳費制的強制性。
而一旦設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將政府應盡的公共社會保障服務從社保體系中獨立出來,個人繳費確認制的社保就會如同美國的401k計劃,不再需要強制性規定,而可通過勞動者與企業的市場化協商確定;同時個人繳費確認制下的社保基金,可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運作,從而為社保費率提供市場化的談判空間。
由於目前國內社保存在歷史欠庫問題,因此“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的資金髮放來源,要通過國有股減持和轉持等,同時可加強國有企業分紅劃撥,而無需考慮徵收社保稅。
國有企業股權減持或轉持以填補社保的歷史欠庫,國有企業收益分紅用於“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的支出服務,將不僅為減輕企業負擔提供相對較寬鬆的空間,而且將緩解國企的預算軟約束,如國企收益分紅用於發放公共社會服務保障資金,將在財務上加強對國企管理層的硬約束,併發揮國企全民所有制的義務和責任。因此,為企業減稅清費,需要的是壯士斷腕的決心,以避免口號化。
□劉曉忠(財經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