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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範圍再擴大 6000億元增量資金候場

  • 發佈時間:2016-03-10 09:05:20  來源:中國日報  作者:傅蘇穎  責任編輯:郭偉瑩

  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3月9日,保監會發佈《關於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拓寬了險資的投資範圍,提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還可以投資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

  由於保險大類資産配置的相對長期性,存量資産的大幅度變化基本不大可能,更多來自於新業務增量和原有大類資産到期後的重新配置需求,對此,分析人士預計,2016年可配置的保險資金規模將達到4.5萬億元,按照當前10%-15%的配置水準,理論上將有4500億元-6000億元的增量資金進入股市。

  華融證券保險行業分析師趙莎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資金此次投資範圍進一步拓寬,有利於險資更加直接深入到優質的企業中,投資更加靠向前端,投資成本和風險相對較低,同時,投資收益更高。此外,由於保險資金具備安全、資金量大以及期限長的特性,我國經濟處於轉型期,部分産業正好缺乏資金,險資比銀行貸款更加直接,允許險資投資設立基礎設施、養老等領域有助於扶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近幾年來,保監會加快了推進險資運用市場化的步伐,《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時隔六年迎來了第二次修訂,有利於監管體系的進一步規範。拓寬險資投資範圍,有利於提高險資的承保能力,提高險資的償付能力,助力險資投資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進而增加整個行業的競爭力。而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它的健康發展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穩定。”北京工商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險資對於重大股權投資的規定。如險資對於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實施控制、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實施控制且投資金額較大、對擬投資企業未實施控制,但投資金額或比例達到相關標準,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時,險企需要報請保監會進行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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