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修改險資運用辦法:可投資創投基金
- 發佈時間:2016-03-10 07:37:4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3月8日,保監會就險資運營管理公開徵集修改意見,擬允許險資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許險資投資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
為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保監會日前發佈消息稱,擬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允許險資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許險資投資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
對此,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允許險資投資私募基金和證券化産品不僅有利於改善供需關係,促進行業良性發展,還擴大了險資資金來源,增加資金的可用量。不過,私募對險企來説是一個新領域,險資全面啟動在私募方面的投資還需要一些時間。
●險資投資渠道再放寬
3月8日,保監會網站就《關於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29處修改。
其中,擬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許險資投資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成為最大亮點。
這三條內容分別是: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並解釋“前款所稱資産證券化産品,是指金融機構以可特定化的基礎資産所産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援,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的金融産品”。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前款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依法設立並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主要投資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對此,某險企投資管理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放開投資渠道意味著保險資金可以在投資市場上獲得跟基金公司、券商相抗衡的市場地位,有利於提升投資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改善供需關係,促進行業良性發展。同時,保險資管管理機構可以設立私募基金意味著保險資管機構不僅可以管理自己的資金,還可以管理別人的資金,擴大資金可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人士認為,目前保險資管機構的獲批門檻較高,對大多數保險資管機構存在一定挑戰。華夏久盈相關負責人亦表示,很多險資沒有私募這方面的資歷,需要有相關的團隊和對項目的認知及經驗,畢竟不是簡單的投錢,而這個過程是比較長的。所以從這方面看,險資啟動在私募方面的投資還需要一些時間。
●未提及具體投資比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近兩年政府工作文件和保監會文件發現,放開險資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並非是首次提出,在保監會和政府部門之前的文件中已有苗頭。
2013年8月,保監會出臺《關於保險業支援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出,支援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産證券化,盤活存量金融資産,優化金融配置。並提出支援保險資金進行養老實體、醫療機構等相關領域的股權和不動産投資。
2014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指出,鼓勵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産支援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精神,2014年12月15日,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並做出相關規範。
2014年12月31日,保監會批准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並採用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預計募集保險資金20億元人民幣,其中首期募集5億元,主要以股權方式直接和間接投向相關中小微企業。這被業內人士看作是險資直接參與到私募基金、激發險資活力一大動力。隨後,2015年9月11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範圍包括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産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産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
華夏久盈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這些規定之前就有提及,這次的修改只是落地這些政策,也跟保監會放開險資投資渠道的理念一脈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意見稿》中並未提到險資在投資私募基金方面的投資比例。對此,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後期可能還會有相關的文件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