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壽險大同違法出具與條款不一致的保險憑證被罰
- 發佈時間:2016-02-04 14: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4日訊 山西保監局今日公佈的2016年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民人壽大同中支”)存在向投保人出具與保險條款不一致的《個人保險憑證》的行為。
山西保監局表示,人民人壽大同中支向投保人出具與保險條款不一致的《個人保險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並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人民人壽大同中支負責人羅勁韜、任怡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對羅勁韜、任怡分別作出警告並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