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治理評價辦法發佈 新聞報道納入資訊採集渠道
- 發佈時間:2015-12-16 07:16: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劉波
險企治理評價辦法發佈 新聞報道納入資訊採集渠道
昨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重點關注保險法人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和風險點,建立科學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對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實施動態評價。
公司治理評價是指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水準和風險狀況的判斷、評價和分類,評價結果主要依據保險法人機構開展的自評和中國保監會實施的監管評價得出。
《辦法》對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機制、內容和方法、結果運用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統規定。在評價機制上,《辦法》採取公司自評和監管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分級賦值,將保險公司分為優質、合格、重點關注、不合格四級,並進行動態調整。
在結果運用上,建立紅、黃牌警告制度,督促整改,並根據整改情況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對涉及公司治理內容的行政許可審核,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保險資金運用創新等方面,將評價結果作為行政許可審核依據之一。公司治理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是保險公司綜合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不合格類公司,除可採取對合格類、重點關注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依法採取整頓、接管以及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根據評價需要,全面收集反映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狀況的資訊。資訊採集渠道包括:非現場檢查。包括保險法人機構的報告、報批文件及召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等;現場檢查。中國保監會通過現場檢查形成的檢查報告、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監管函等;新聞報道和獨立評級機構的評價;保險法人機構的公開披露等渠道。
《辦法》的發佈是深化行業公司治理改革、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的具體體現,將進一步提高行業公司治理水準,增強行業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