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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治保險合同"扯皮" 訴調對接兩年調解糾紛1206件

  • 發佈時間:2015-10-27 05:35:57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盧薇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成都市民張某在成都市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下,成功地拿到了自己車禍後的保險賠款。

  2015年3月4日,宋某駕車與葉某駕駛的無牌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三輪車乘客張某受傷。張某于7月15日向人民法院訴請宋某、葉某賠償,7月29日,人民法院將該案件委託到成都市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

  這只是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下稱“省保協”)訴調對接試點兩週年以來接到的諸多案例中的一例。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省保協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共調解訴調對接類案件1206件,涉案金額12132.61萬元;達成一致1025件,調解金額5870.36萬元,調解成功率86.42%(扣除處理中的案件),調解履約率100%。

  化繁為簡:侵權糾紛與保險合同一次調解

  收到張某的委託案件,成都市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一時間將案件資料發到涉案保險公司,並於8月4日組織各方調解。

  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調解中確定本次事故張某損失共計109037.02元。各方同意宋某承擔80%事故責任,葉某承擔20%事故責任,並最終達成如下賠付協議: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 9月 1日前一次性賠付張某85012.19元,賠付宋某8475.42元,賠付葉某2512.34元;各方共同向人民法院對本協議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確認程式後,本協議將被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省保協相關負責人評析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張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夥補等賠償項目。而根據宋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醫療費自費部分、鑒定費、訴訟費。交通事故的處理涉及侵權糾紛與保險合同兩個法律關係,將兩個法律關係的賠償問題在一次調解中完成,能夠達到將案件化繁為簡、高效快捷的法律效果,幫助張某及時得到了賠償、避免了漫長的訴訟程式。

  雙方攜手:訴調對接機製成效明顯

  近兩年來,成都作為訴調對接工作的試點城市之一,省保協以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依託,以成都市開展道交聯動試點為契機,主動與法院溝通聯絡,穩步推動訴調對接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2013年,省保協依據四川保監局與成都中院《關於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與成都中院共同制定了《關於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的實施細則》,並分期分批與成都主城區所有基層人民法院建立了訴調對接工作聯繫,全面實現了保險糾紛在案件來源(法院案件轉交省保協調解)和調解結果(法院對省保協調解結果進行司法確認)兩個方面與法院的有效對接。2015年,省保協與成都中院又通過聯合發文的方式,正式建立訴調對接工作聯繫。

  同時,省保協還于2013年8月起與成都市交管局、成都中院共同開展了成都市道交事故聯調聯動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省保協調委會安排人民調解員和産險公司會員單位到交警分局參與道交事故調解工作,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前。2014年6月,成都中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四川保監局聯合印發《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調聯動處理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提出了在全市建立道交聯動機制;2014年8月,成都市委政法委專門召開“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三調聯動’現場會”,決定在全市範圍內推廣道路交通事故聯動處理機制;2014年12月1日,省保協向成都主城區各交警分局派駐人民調解員,支援和配合市政府開展好道路交通事故聯調聯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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