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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險企須披露相關資訊 防範銷售誤導

  • 發佈時間:2015-10-12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啟斌 陳婷婷  責任編輯:郭偉瑩

  網際網路保險推高産品創新力度的同時也飽受爭議,奇葩保險橫生、理財類保險收益攀高等現象層出不窮。為維護網際網路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自10月1日起,各家保險公司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必須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以下簡稱“中保協”)官網指定區域披露相關資訊。

  中保協于9月30日向各類保險機構下發《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資訊披露管理細則》,要求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仲介公司在內的各類保險機構應事前披露資訊。對於合作期限或銷售期限在10個工作日以內的合作機構或保險産品,允許事後披露資訊,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具體來看,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資訊披露內容包括公司名稱,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網站名稱、網址,已設立二級分公司名稱、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投訴電話等。與此同時,對各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還要求提供自辦以及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網站名稱、網址、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在保監會備案時間,以及産品銷售名稱、在保監會註冊或備案的産品名稱、主辦者住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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