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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出臺 奇葩險或銷聲匿跡

  • 發佈時間:2015-07-29 07:45: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董禹含  責任編輯:田燕

  保監會日前正式公佈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標誌著我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這是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首個落地的網際網路金融分類監管細則。《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3年,《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業界專家認為,新規讓更多的保險機構獲得經營資質,這或將讓各種“奇葩險”銷聲匿跡,同時也會迎來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的井噴。

  對第三方平臺監管收緊

  《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和行動通訊等技術,通過自營網路平臺、第三方網路平臺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第三方網路平臺,是指除保險機構設立的自營網路平臺外,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活動中,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網路技術支援輔助服務的網路平臺。

  目前,網際網路保險主要有四种經營模式:保險公司自營,保險仲介機構自營,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路平臺合作以及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經營。

  對於保險機構與第三方平臺合作,雙方的職責有了明確的劃分,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第三方網路平臺如經營開展上述保險業務的,則應取得代理、經紀等保險業務經營資格。也就是説,淘寶以及其他APP等第三方平臺,僅是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提供輔助性的網路技術支援,沒有保險經營資格。

  “新規增加了對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約束力,第三方平臺的保險經營資格如何申請似乎還沒有清晰地落地。”OK車險CEO齊石向記者表示。

  業內認為,對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監管收緊,類似“賞月險”、“跌停險”這些不靠譜的奇葩險種將會銷聲匿跡;但另一方面,新規大幅度放開了保險機構自營平臺的準入許可。

  目前僅有5家保險經紀公司的19家網站獲批擁有網上保險銷售資格。這5家保險經紀公司分別為:北京慧保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深圳中民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新一站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揚子江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航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更多的保險機構獲得經營資質,網際網路保險銷售將迎來井噴,競爭也會更激烈,保險産品的價格就會更低。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再受到保險推銷員面對面的行銷影響,選擇險種會更有自主性。”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預期收益率”禁成主賣點

  為了防範網際網路保險的銷售誤導,新規要求在保險産品的“銷售頁面”上,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資訊。如,要求經營主體突出提示和説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並以適當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賠要求、保險合同中的猶豫期、費用扣除、退保損失、保險單現金價值等重點內容;要求經營主體應向消費者提示其經營區域,以及由消費者對重要保險條款進行確認等關鍵內容,以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當下,理財型保險大行其道,收益率高達8%的“廣告”抓人眼球。對此,《辦法》規定,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産品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産品利益的宣傳語句;保險産品為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産品的,須以不小于産品名稱字號的黑体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

  同時,根據規定,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路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並進行轉支付。保費收入專用賬戶包括保險機構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開設的專用賬戶。

  當前網際網路保險發展迅速。據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介紹,今年1至5月共有91家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累計實現保費收入659.93億元,網際網路保險佔業務規模比例為5.7%,比2014年提升了1.5個百分點。

  網際網路保險産品類型主要有三大類:傳統産品網路化,以車險、意外險、短期理財險等為主;服務網際網路經濟的創新型産品,如網路購物退貨運費險、食品外賣食品安全保險等;提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抵禦能力的保險,如網路賬戶支付安全保險、眾籌跳票風險保險産品等。

  沒有線下機構或可售車險

  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可將下列險種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也就是説,即使本地區沒有某家保險公司的分公司,消費者也可以通過網際網路購買到該公司的保險産品。

  但是,《辦法》規定對不能保證異地經營售後理賠服務、導致出現較多投訴的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停止其相關險種的經營。

  此外,之前《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産品、機動車保險産品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就是保險公司只能在有分支機構的地方銷售車險,新規刪除了這一點。

  “這就為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經營車險開了綠燈,因為網際網路保險公司沒有分支機構。但車險事故發生概率大,對理賠服務要求高,若沒有分支機構的確難以保障,這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是個挑戰。”王國軍表示。

  記者了解到,眾安保險是目前唯一一家獲得車險銷售資質的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為解決沒有線下機構給車險銷售帶來的挑戰,眾安或與平安産險展開闔作,後續理賠將依託于平安産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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