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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放開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

  • 發佈時間:2015-10-09 01:31:2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金融市場

  保監會消息,經國務院批准,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將於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上限將完全放開。

  預定利率由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

  保監會于2013年8月啟動了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費率形成機制,明確了“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徑。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中國保監會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誌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整體思路是“放開前端、管住後端”,其實質是:將前端産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産品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後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所有資産”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後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管住風險。中國保監會按照人身費率改革思路,沿著改革“路線圖”,穩步推進第三步費率改革,是保持費率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需要,是堅持市場取向的需要,是中國保監會有序推進改革的工作要求。

  保監會負責人介紹,普通型和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政策實施以來,政策運作平穩,社會反響良好,風險有效控制,改革成效明顯。一是産品供給豐富。自人身險費率改革以來,備案、審批的普通型、萬能型費率改革産品明顯增加,産品差異化逐步顯現,滿足個性化消費需求的産品更加豐富。二是産品價格回落。改革後普通型人身險主流産品價格平均下降20%左右,萬能型産品價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穩,消費者從改革中得到了實惠。三是業務快速增長。2014年普通型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65%,增速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險已佔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4%,超過改革前近26個百分點;2015年3—6月萬能型人身險同比增長66%,佔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2%,較改革前提升了5個百分點。四是風險有效防範,新老産品平穩過渡。

  在談及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時,保監會負責人指出:一是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後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産品報保監會審批。二是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三是提高最低現金價值水準。改革後分紅保險産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四是健全紅利核算管理機制。形成了行業較為統一的分紅險盈餘計算方法,建立了紅利分配約束機制,強化了賬戶獨立性要求。五是提高分紅保險的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強化分紅保險資訊披露,增強紅利演示水準的合理性,同時加強外部審計。

  超過3.5%的分紅險産品需審批

  據介紹,本次改革是壽險費率政策改革收官的一步,是保險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將繼續釋放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紅利,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完善壽險費率形成機制,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是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改革將打破過去管制條件下的價格保護,激勵保險公司創新産品和服務,向市場提供質優價廉的保險産品,實現産品的多樣化、服務的貼心化和企業的差異化,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二是有利於健全市場化的費率形成機制。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主定價,監管部門重點管控風險,市場與監管的關係更為順暢。三是推動保險公司改進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將使不同市場主體經營能力的差距顯性化,讓優秀保險企業脫穎而出,同時倒逼落後公司改進體制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準,通過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提升保險行業的整體競爭能力。四是有利於服務民生建設和經濟發展。

  改革後,保監會將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防範惡性競爭風險:一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遏制惡性競爭。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後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在此規則下,保險公司必須“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惡性競爭行為將受到遏制。二是採取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措施,防範公司開展惡性競爭。為防止非理性的價格競爭,保監會將對相關分紅保險産品實行分類管理,預定利率超過3.5%的分紅險産品需經過保監會審批。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嚴懲惡性競爭行為。(姜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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