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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險費改落地 10月1日起預定利率上限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9-29 03:37:16  來源:新華網  作者:曾福斌  責任編輯:胡愛善

  昨日,保監會發佈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自10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中國保監會于2013年8月啟動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明確“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三步走的改革路徑。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中國保監會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

  本次分紅險改革是壽險費率政策改革收官的一步,改革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後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産品報保監會審批。

  二是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

  三是提高最低現金價值水準。改革後分紅保險産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

  四是健全紅利核算管理機制。形成了行業較為統一的分紅險盈餘計算方法,建立了紅利分配約束機制,強化了賬戶獨立性要求。

  五是提高分紅保險的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強化分紅保險資訊披露,增強紅利演示水準的合理性。

  雖然放開了預定利率上限,通知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新開發分紅保險産品時,應根據公司歷史投資回報率經驗和對未來的合理預期,按照審慎原則確定各檔紅利演示水準。在售産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準達不到中檔紅利演示水準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産品的中、高檔紅利演示水準,下調後的中檔紅利演示水準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準。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分紅險費改將繼續釋放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紅利,改革將打破過去管制條件下的價格保護,激勵保險公司創新産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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