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p2p平臺存在風險 投資需要警惕
- 發佈時間:2015-08-20 08:50:51 來源:大連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7月31日央行又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最高人民法院也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去擔保化”、利率紅線等規定的明確,意味著監管思路已經敲定,隨著有法可依時代的來臨,新一輪p2p倒閉潮即將到來,對於投資者來説,三類平臺將存在風險,投資需要警惕。
第一類:利率過高平臺將消失。在網貸投資中,收益率往往是投資者最關心的,高額的收益率會令部分投資者忽視風險,因此,相關監管機構此次明確劃定了p2p的利率紅線。本次的《規定》明確了24%和36%兩個分界點。原則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間,已經支付了的部分依舊是合法的。超過36%的年利率屬高利貸,如果借款人請求,法院應判決出借人返還。這項規定明確抵制了p2p行業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護了借款人的同時規範了p2p行業的交易標準。
第二類:擔保平臺面臨整改。現在p2p市場中大部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均建立在p2p平臺公開宣傳的資金安全保障條款中,但在現在魚龍混雜的網路借貸市場中,許多平臺或為了逃避責任、或為了繞開監管,均並未真的與投資者簽訂擔保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逃避了自己的擔保責任。此次的《規定》則規定: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類:隱藏資訊將被規範。資金究竟投向了什麼?從早前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到現如今的p2p平臺,資訊披露都是諱莫如深的問題。資訊披露不透明、作假等問題頻頻曝出。在資訊披露佔比最高的“業務資訊”方面,《指引》要求網貸企業應當披露交易發生情況、交易餘額情況、交易集中度情況、交易逾期情況、平臺客戶情況等。未來隨著監管法規增加、細則出爐,p2p平臺的披露將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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