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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一年簽約12戶 以房養老"蛋糕"為何好看不好吃

  • 發佈時間:2015-08-19 16:0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將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每月領取“萬八千”養老金,終老時房子歸保險公司處置,你願不願意?

  2014年7月1日起,中國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今年4月份,第一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推出。然而截至目前,僅有十余戶居民願意成為“吃螃蟹”的人。

  以房養老為何叫好不叫座?“保險版”“銀行版”以房養老業務遇冷背後凸顯怎樣的養老困局?

  僅12戶簽約,以房養老難敵“養兒防老”觀念?

  對於當下的中國而言,以房養老産品的市場潛力似乎不容低估:“銀發浪潮”來襲,諸多老人亟待解決養老後顧之憂;大量存量房産需要盤活;以房養老不僅可以完善社保體系,也能減輕老齡化加速對經濟發展的衝擊。

  然而,據幸福人壽總裁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總共只有12戶簽約。

  63歲的北京市民劉慧芳老人目前住在養老院,每月4000元的費用兒子給交,“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還完按揭,房子肯定留給兒子,我要是以房養老,啥都沒留下,以後怎麼和兒子相處,不都給銀行打工了?”

  劉慧芳説出了大多數老人的想法。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傳統觀念主導下,多數人是過不了“觀念坎”。老人擔憂,過早把房子交出去,有些子女孝心不強,翻臉翻得快,覺得沒指望了,對老人就不大好;子女疑慮,現在大城市房價這麼高,老人的房産留下來能減輕子孫負擔,為什麼要賣出去?

  上海民政部門一項調查顯示,高達90%的老人擬將房産留給子孫,願意倒按揭的不到10%。而此前由華中師範大學發起的一項調研顯示,近99%的子女反對父母以房養老。

  專家指出,對於一部分適合以房養老條件的人群來説,有必要厘清認知誤區,即這是一項選擇性養老産品,通過讓渡房産獲得改善型養老待遇,並非拿房子換基本養老待遇。

  “目前沒覺得有什麼不好。”武漢一對年近70歲的夫妻簽約後説,“家裏有一套房,兒女也沒有迫切的繼承需求,不如抵押給保險公司,嘗試一下。”

  觀念背後有隱憂,實為擔心“吃虧”

  “保險版”以房養老具有鮮明的特徵,它為投保人提供養老金的週期與生命等長;投保人在身故前享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投保人身故後,房産處置的剩餘所得將會返還給繼承人。

  “産品看起來挺‘實惠’,但其實有許多操作環節令人不免顧慮。”73歲的武漢市民孫先生決定詳細了解後再作決定。

  事實上,不單是“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受冷遇。早在2011年底,中信銀行就發行了“信福年華卡”,這張卡的業務特色就是養老按揭,客戶可以用自己或子女的房産作為抵押。然而這款産品同樣鮮有嘗試者。

  不同産品同為遇冷,反映出人們對制度設計、操作標準方面的顧慮。

  --上漲收益怎麼算“誰説了算”。“房子被拿走,保險公司或銀行就會佔據話語主動權。而一線城市房子漲價潛力較大,將來老人在分享房屋上漲收益時很容易‘被縮水’。”一些諮詢者擔憂。

  --相關機構業務不銜接。目前,這項涉及保險、銀行、房産評估第三方機構的業務並未實現“無縫對接”。記者採訪了解到,許多房産評估、仲介機構並未涉足這項業務,“沒有統一標準,容易産生糾紛。”

  --70年産權門檻。如果70年産權到期後,抵押房屋要有償續期,那麼續期費用將是一個巨大的未知風險。如果再發生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根據“房隨地走”的原則,那麼雙方當事人都會受到很大損失。

  --養老設施與服務缺乏。民政部的數據顯示,我國城鄉養老機構養老床位365萬張,平均每50個老人不到一張床。養老從業人員更是不足百萬。賣掉房子“前不著村後不著店”人們不願意“冒險”。

  明確“定制化”定位,使之成為社保體系有益補充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億,佔總人口的15.5%,並以每年近1000萬的速度增加。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獨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等問題日漸凸顯。

  “可先從失獨和丁克家庭做起。”中房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説。

  專家指出,從失獨和丁克家庭做起的定位確立之後,就要逐步解決以房養老産品面臨的制度設計問題。一些發達國家以房養老業務的推廣是基於其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産評估等機構,以及完善的個人信用。在這些方面,國內還有一定差距。

  然而,深層次來看,以房養老從備受關注再到遇冷,其背後折射出的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主幹出現缺失。

  雖然57歲的年紀尚未進入老年,但對失獨母親孫慧芬來説,養老是切實的難題。“我們希望政府提供更方便多樣的養老服務,並給予失獨家庭更多精神關懷,金錢倒不是最重要的。”

  “我國目前養老保障有‘三個支柱’,分別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以及個人自願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華中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鄧宏乾説,“以房養老作為養老服務的一項有益補充,並不能完全替代養老機構、養老保險等主流選擇。”

  他認為,一方面應當在社區層面做好以房養老的宣傳,一方面應當對以房養老産品進行細化。同時,鼓勵更多的社會機構加入進來,為百姓開發多樣性、保障性強的産品,滿足不同樣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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