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投保出問題 保險機構負責
- 發佈時間:2015-07-28 07:36: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正式落地
昨日,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官方認證微網志發佈了保監會日前正式印發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誌著我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根據規定,今後消費者在網際網路上買保險出現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保險機構全權管理負責。第三方網路平臺,可以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提供網路技術支援服務。
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此次辦法主要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保險機構、自營網路平臺、第三方網路平臺等概念的界定,以及保險機構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基本原則要求。
在具體業務上,《辦法》適度放開了部分人身保險産品、以及部分面向個人的財産保險産品等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同時,《辦法》規定對不能保證異地經營售後理賠服務、導致出現較多投訴的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停止其相關險種的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未對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做出特殊規定。儘管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種類繁多,創新産品層出不窮,但與傳統保險産品並沒有本質上差別。因此,《辦法》未提出單獨報備“網際網路專用産品”要求,而是採取與線下産品一致的監管要求,由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管控水準、資訊化水準及産品特點,自主選擇符合網際網路特性的産品開展經營。保險監管機構主要通過事中監控和事後監督等措施,實施退出管理以加強對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的監管。
對於網銷産品可能存在的收益率不確定性等問題,辦法強化了經營主體履行資訊披露和告知義務的內容和方式,著力解決網際網路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資訊不透明、資訊不對稱等問題,以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辦法》堅持“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通過明確列明禁止性行為,建立行業禁止合作清單等方式,強化了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的市場退出管理,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調節機制,督促保險機構及相關第三方網路平臺依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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