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底薪 保險仲介喜歡用“臨時工”
- 發佈時間:2015-07-16 06:00:4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獲得一份14家會計師事務所對150多家保險仲介機構(含省級分支機構)的審計報告,其透露不少保險仲介機構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有險企人士表示,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業內行銷人員的高流動性不無關係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獲得的一份14家會計師事務所對150多家保險仲介機構(含省級分支機構)的審計報告顯示,不少保險仲介機構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尤其是小型仲介機構這種現象比較嚴重。
此外,保險仲介機構普遍存在財務問題,具體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問題、營業保證金問題、財務報告問題、虛列資産問題等。
行銷員買自保件去旅遊
及時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用工糾紛通常是企業的一般做法,而近期14家會計師事務所對150多家仲介機構審計後發現,有部分仲介機構未與員工簽訂合同,尤其是小型仲介機構這種現象比較嚴重,“員工為臨聘或兼職人員。”
有險企人士表示,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業內行銷人員的高流動性有關,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只有在新員工入職期間有保底薪酬。但導致部分行銷人員為了底薪頻繁更換“東家”,而保險機構也就不願意急著與行銷人員簽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也發現,個別仲介機構存在員工違規持股和購買自保件的行為。
而關於員工持股,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根據通知,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條件包括:連續經營3年以上,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近2年未受到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且沒有正在調查中的重大案件等。
這份通知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累計持有股權的上限確定為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本或註冊資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持股上限為1%。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的比例放寬至25%,單個員工持股比例放寬至5%。
所謂自保件,是一種很常見的保單,通常是業務人員為了通過考核為自己或家人投保的保單,保費往往不多。但這種保單的持續交費率較低,因而自保件也是險企和仲介機構在部分時點退保金高企的一大原因。
通常而言,每個季度初與季度末,各保險公司都會拿出較高的業務推動費用,以旅遊、獎金等方式獎勵完成相應保單任務的業務員。在這種強刺激措施下,業務員會想盡一切辦法衝刺保費規模為獲得獎勵,並自掏腰包給家人及親戚朋友買保險。業務員一旦順利獲取獎勵,既可以彌補自保件交納的保費,也能夠覆蓋轉年退保時所産生的退保成本。
自保單雖能一時衝高保費,但伴隨著後期的大量退保,保險機構往往得不償失,這也是監管機構禁止自保件的一大原因。
財務存四大問題
上述報告還顯示,保險仲介機構的財務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主營業務收入問題。不少仲介機構未按照《仲介機構會計核算辦法》設置二級科目,而是將主營業務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與收入相關的各種費用管理也比較混亂,部分仲介機構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與支付給行銷員的佣金歸納不明晰。
二是存出營業保證金問題。部分仲介機構存在繳存的營業保證金繳納不正確,有多繳或少繳現象。而根據相關規定,保證金應該按照註冊資金5%繳納,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三是財報前後不符的問題。有的保險仲介機構報表期初數與上年度審計報告數據不符;有的機構“庫存現金”賬面數出現負數;現金、銀行存款的報表數與明細賬不符;年末的銀行對帳單與調整後的企業銀行日記賬不符;且抽查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大額支取、轉賬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銀行對帳單中查不到對應的記錄等。
四是虛列資産的問題。多家仲介機構註冊資本不實,股權轉讓未作及時處理;股東明細與章程不符。主要表現為虛挂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上述報告分析,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個別仲介機構屬於從其他人手中購買的公司,接手了原公司的賬簿資料,實際未做資産的評估(購買殼),賬務未處理,形成虛挂現象,造成原註冊資本對應的資産不實。二是個別仲介機構為擴大公司規模、設立分支機構等需求,增加註冊資本,超出股東實際投資能力或超過公司實際週轉資金需求,導致部分資金挂在“其他應收款”項下,而且金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