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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游客赴臺必須買醫療險 10月起實行

  • 發佈時間:2015-07-15 10:40:19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10月起實行,個人遊旅客未來也會照此辦理

  新華社台北7月14日電 台灣交通主管部門觀光局日前作出規定,從今年10月起,來臺大陸游客團須檢附旅遊傷害與突發疾病醫療善後保險的投保證明,才會核發入臺證;個人遊旅客下一步也會比照此法辦理。

  觀光局表示,開放大陸游客來臺觀光,創造了收益,也衍生醫療欠費等問題。不少大陸游客突發疾病在臺就醫,旅行社代墊醫藥費,卻因旅客沒投保醫療保險,最後欠費討不到,僅2014年欠費就達393萬元(新台幣,下同)。

  觀光局説,目前旅行社協助每位來臺旅客投保200萬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但只有發生意外事故才會理賠,大陸游客若生病在臺住院、自己跌倒受傷,不理賠。有旅行社幫忙代墊,但事後追討無門,醫院基於人道又不能不救,結果醫院被欠款。

  觀光局這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要求大陸游客來臺須提供醫療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且最遲在出境前就要買好保險,保險額度為50萬元。另針對每年100多萬且不斷成長的個人遊旅客,下一步也會比照此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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