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食強險 為食品安全加碼
- 發佈時間:2015-07-08 09:33:1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作為一種降低食品安全風險的新險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已經在許多地方推廣,然而效果並不好,存在叫好不叫座的情況。因此,業內人士建議以立法手段讓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成為強制險種。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食強險或將成為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法定險種。它是通過讓食品企業強制購買商業保險,將食品意外事故賠償交給保險公司,給企業在食品生産與經營過程中不可預料的安全風險提供賠付保障。
商業保險介入食品安全,無疑多了一層防火牆。食強險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後及時補償受害消費者,還能夠利用市場力量促進投保企業重視食品安全。對食品企業而言,食強險不僅能夠彌補企業因賠償責任造成的部分損失,還能夠促使企業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食強險繳費實行的是彈性費率,將企業的安全管理評級、行業風險差異、歷史損失情況等納入費率調整因子,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越嚴格,風險越小繳費越少,成本就越低。這就充分發揮了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倒逼企業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食品安全管理上,以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對保險業而言,食強險則豐富了保險市場,使保險業找到新的業務增長點。對政府而言,食強險能減輕政府善後負擔,也可更高效地處理食品安全責任事故。
據了解,在國外,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投保率超過50%,而我國的投保率不足10%,且主要集中在出口産品上。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違法成本低,公民維權意識弱,食品安全標準及法規不健全導致險種設計難等。其實,強制實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很多國家的通例,不投保的食品不敢在市場上銷售,就像不投保的汽車不敢在路上行駛一樣。一方面,這個保險是強制投保的,不投保就違法;另一方面,不投保如果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就會面臨著非常嚴厲的罰則,相關企業可能就會有破産的風險。同時,保險公司為了降低風險,也會對食品生産過程全程跟蹤,如果保險公司不負責,法律還可以取消其開展此項業務的資格。而在我國國內,只有交強險等少數強制性保險。
我國目前食品安全問題還比較嚴峻,這就更需要食強險發揮作用。當然,即使是強制保險,它的保險賠償範圍,也只能限于企業的非故意、不可抗等原因誘發的安全事故。也就是説,對於解決黑心企業主觀故意、疏忽過失引發的安全問題作用不大。此外,從監管角度來説,即便有了食強險這個市場化賠償機制,監管仍不能絲毫放鬆,出了食品安全事故,食強險所分擔的只是民事賠償,企業還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後知後覺的監管者也應承擔失職或瀆職之責。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的難題,還有賴於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