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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瘦身只供基本保障 添加母嬰險保障孕婦

  • 發佈時間:2015-06-15 09:11:37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馳  責任編輯:郭偉瑩

  生育保險待遇減了? 快多了解孕期風險保障

  前不久,廣州人社局宣佈調整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擬將現行的待遇縮減成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産檢費將脫離生育保險的報銷範疇,個人自費部分或隨之增多。眾所週知,政策性的生育保險只是基礎保障,如果因為懷孕或分娩引發疾病,生育保險只能報銷有限的費用,但商業母嬰險卻能將準媽媽孕期所面臨的疾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不過,在投保時,商業母嬰險也有較多限制,絕不是投了一份母嬰險就萬事無憂。

  新聞背景

  生育保險“瘦身”,只供基本保障

  廣州現行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共5項,包括生育(含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生育津貼,男配偶看護假期工資,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到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而由於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2014年廣州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有5個月收不抵支。在此之下,廣州人社局計劃調整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新辦法只保留前兩項待遇,即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和生育津貼。

  在保障範圍縮小、保障額度降低的背景下,生育保險勢必會讓人覺得“報得不夠”。再者,如果在孕期內遭受較大疾病,治療費用遠非生育保險所能滿足。

  更多保障

  添加母嬰險,保障孕婦高發疾病

  作為生育保險的補充,商業母嬰險最大特點就是能對妊娠疾病進行保險金給付。單份保險的費用通常為三五百元,保障額度能夠達到3萬到5萬。這類險種除了能對孕期疾病予以保障外,還將新生兒先天畸形納入了保障範疇。

  以泰康人壽推出的一款母嬰疾病保險為例,除了有分娩身故保障外,還包含羊水栓塞、胎盤早期剝離等5種孕期高發疾病。此外,它還保障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唇腭裂等8種新生兒病症。而陽光人壽母嬰安康保險在疾病和身故保障以外,還涵蓋了流産賠付。無論是自然流産還是治療性流産,都能予以賠付。

  值得注意的是,母嬰保險並不是想投多少份都可以,有些保險公司的母嬰險産品最多只能投保2份。一位壽險人士告訴記者,“女性妊娠期的風險概率比正常人要高,這樣做是為了控制風險成本。”

  保險期最長一年,可截至産後15日

  上文中提到的母嬰險都可當做消費型險種,保障期均為一年。在陽光人壽的“母嬰安康疾病保險”條款中,其對保障期間的界定為“本合同的保險期間最長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分娩結束之日起第15日的24時終止。”事實上,母嬰險的保險期間通常是從收到保費的次日開始保障,直至産後的7天、15天不等,最長不超過一年。

  而有些母嬰險還圈定了“保險責任等待期”(類似于重疾險的“觀察期”)。具體而言,消費者投保母嬰險之後,如果在該段時間內發生了合同中所定義的妊娠疾病,保險公司不會承擔賠償責任,並隨即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在記者找到的一款母嬰險中,保險公司將“保險責任等待期”定為30日。也就是説,滿30日之後這份母嬰險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保障盲點

  母嬰險也有軟肋,早産難産不在保障範疇

  上文有提到,部分母嬰險産品能夠保障流産責任,但保障額度相對較低。記者找到了一款常見的母嬰險,280元/份起投,對應的流産保險金最多3000元,妊娠疾病的保額可以達到30000元。不難看出,母嬰險的保障力度更偏向於孕婦疾病,它相當於特意針對孕婦的重大疾病險産品。在此之下,胎兒早産、難産之後,相關的治療和護理費用,自然也不是母嬰險的報銷範疇,其保險條款裏也並無相關闡述。

  實際上,一旦胎兒早産或難産,每日的醫療護理費用是很高的。因此,母嬰險在這時便會顯得沒有太大意義,而需要去尋找其他醫療新險種進行補充。

  懷孕超過7個月,保險公司不承保

  各家保險公司通常對孕婦投保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根據記者查閱到的母嬰險,均有這樣一條規定,即“本産品針對已懷孕且孕周小于28周並且孕期檢查(包括胎兒相關檢查)無異常(包括血壓、尿液檢查、血液檢查、超聲檢查等)人群。”簡單來説,懷孕滿7個月後,保險公司可能無法承擔保障。

  不過,這並不是説終身都不承保。據記者了解,懷孕28周至嬰兒生産,保險公司不承包,但延期到産後8周,保險公司則會重新受理。

  據了解,孕婦懷孕28周後,保險公司原則上只會受理不包含懷孕引起的保險事故責任的普通壽險,且在投保時須進行身體檢查。前述壽險人士也建議,對於正準備生孩子的家庭來説,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需要,最好在計劃生育期,也就是受孕之前就要考慮到投保事宜。

  高齡産婦恐怕無緣,還得到二級醫院確診

  保險公司除了對懷孕時間有要求,還對孕婦的年齡有所限制。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母嬰險的投保年齡範圍,都設立在20至40周歲(部分可至45周歲)。與此同時,投保人還要求具備合法生育條件並持有準生證。

  記者諮詢業內後獲悉,如果有計劃懷孕並符合投保範圍要求的,可購買此類産品,“但對於更高齡産婦而言,由於風險性高,少有保險公司會支援,就算支援,也會提高産品費率。”

  還有較為關鍵的一點,母嬰險在保險責任條款裏面均對醫療機構有明確規定。孕婦發生妊娠疾病或新生兒出現先天性疾病等,必須要在二級及以上醫院確診,這樣保險公司才會認同。這意味著,如果孕産婦家庭投保母嬰險後,隨便找一傢俬營醫院進行診斷或治療可能遭到拒賠。

  值得注意

  一般人身險

  將懷孕列為免責

  正因為妊娠期風險較大,目前市面上一般的人身險産品,都將女性懷孕引起的各種事故和疾病列為免除責任。如果投保了這類産品,能夠保障孕期風險的項目幾乎沒有,頂多就一個妊娠身故保障。

  目前一些公司力推的女性險則包含了孕期保障。雖然女性險的保障範圍以女性特定癌症、常見手術為主,但也具備妊娠期和新生兒的保障功能,例如國壽的一款名為“關愛生命女性疾病保險”的産品,被保險人如果在孕期患有宮外孕、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絨毛膜癌等相關疾病,可按條款規定的比例獲得一定賠付。而新生兒作為“附帶保險人”,如確診患先天性疾病也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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