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軋死自己交強險賠不賠
- 發佈時間:2015-06-05 02:32:3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引發糾紛,司機“自己”軋死自己,交強險應否賠償?6月2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明確了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10月8日,司機薛某駕駛貨車沿239省道行駛,期間發現車輛出現問題,便停下檢修。因薛某未做好安全措施,致使檢修中出現溜車,薛某被軋于車下,當場死亡。唐河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薛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薛某家屬認為,該車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則認為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不應包括本車車上人員或被保險人,因此薛某的死亡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的範圍,拒絕賠償。
唐河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薛某離開貨車檢修車輛時,相對於該貨車其已由車上人員轉換成第三人,即薛某的身份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條件下發生了轉變,此時既是被保險人又是第三人。國家設立交強險的目的是為“第三者”迅速彌補損失,而無須考慮受害人的過錯。遂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薛某近親屬相關經濟損失122000元。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維持了原審判決。
此案悲劇的發生,是由於司機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就躺在車下檢修車輛所致。民警在此提醒各位農民朋友:在鑽到車底查看車況時,一定要拉好手剎、關好車門車窗,帶好鑰匙,還要在車輛周圍放上安全隔離樁,車輪旁放上障礙物,以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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