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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險風頭正勁 保監會提示非法集資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5-29 07:56:58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在“網際網路+”概念走紅的背景下,相互保險(又稱互助保險)正不斷涌現。自今年1月底相互保險新規發佈之後,各類機構在申請成立相互保險公司方面躍躍欲試,以“抗癌公社”為代表的互助民間組織也發展起來。不過,保監會近日發佈風險提示稱,保監會尚未批准籌建新的相互保險組織,消費者應注意防範打著互助旗號進行非法集資者。

  保監會:尚未批准籌建新的相互保險組織

  保監會近日發佈的風險提示稱,近期發現有關人員編造虛假相互保險公司籌建項目,試圖通過承諾高額回報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出資加盟,涉嫌嚴重誤導社會公眾,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給相關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保監會尚未批准籌建新的相互保險組織。

  據了解,相互保險組織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幫助、共攤風險為目的,為自己辦理保險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組織,主要是為社會公眾提供風險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額投資回報。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在國家工商總局披露的預核準名稱裏面,已出現至少四家疑似相互保險的公司,分別是匯友建工相互保險有限公司、國民互助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民互助”)、中海達財産相互保險有限公司和眾康互助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互助因為通過收益來吸引會員,遭到多方質疑,被指拉人頭變相眾籌。根據國民互助的宣傳材料,加盟投資人將享有經營收益、分紅收益、投資人溢價收益和上市收益等。

  今年1月底,保監會發佈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對照來看,國民互助的組織形式疑點重重,被指變相眾籌。有保險公司人士解釋,互助保險設立是有相同風險保障需求的投保人,以互相幫助、共攤風險為目的,為自己辦理保險的經濟活動,而國民互助僅是把大眾普遍面臨的醫療風險作為相同風險,但並沒有具體分散風險的實操方式,而是以各項收益來吸引加盟投資者,這與互助保險宗旨相悖,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變為非法集資。

  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認為,從這些規劃來看,籌備國民互助保險的人並不是真正懂保險或互助制保險,開設分支機構並不能以各地加盟者來論,而監管在這方面審批相當嚴格,就以在各地開設機構為例,國民互助保險佔51%,各地加盟投資人合計佔49%,這明顯是股份制公司的做法,而非互助保險。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相互保險組織與股份制保險公司在資本構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權溢價和上市收益,目前也無需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籌建資金。請社會公眾自覺抵制高額回報誘惑,不參與此類出資加盟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多家相互保險組織等候保險牌照

  相互保險歷史悠久,目前在國外保險市場佔據重要地位。據國際相互合作保險組織聯盟統計,2013年全球相互保險保費收入達1.23萬億美元,佔全球保險市場的26.7%,覆蓋人群8.25億人,相互保險組織總資産超過7.8萬億美元。在業內人士看來,相比傳統保險,相互保險可以更好地彰顯保險“互助共濟”的本質,弘揚“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和“扶危濟困”的保險互助文化。為促進相互保險規範發展,今年1月底,中國保監會印發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其中,一般相互保險組織需要滿足“有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的初始運營資金”及“有不低於500個初始會員”等主要設立條件,區域性、專業性相互保險組織需要滿足“有不低於1000萬元初始運營資金”和“有不低於100個初始會員”等主要設立條件。

  記者了解到,包括目前已經有一定規模的“e互助”、“必互保險”等平臺在內,多家帶有“互助”、“相互”字樣的相互保險組織正在排隊等候相關保險牌照。其中,泛華保險旗下的e互助平臺上,發起了關於成立“泛華網路互助保險公司”的倡議。資料顯示,e互助是基於網際網路技術且獨立於商業保險和公益事業之外的互助模式,是國內首家全公開全透明的預防未來風險的網路互助平臺,旨在為罹患癌症或意外死亡的互助會員和其家庭提供幫助的互助活動。從2014年7月正式上線至今年5月17日,該平臺累計註冊人數超過31萬人、累計充值約為462萬元、累計互助3人、累計互助金額為120萬元。

  互助平臺發展迅速

  在排隊等待保險牌照的互助保險公司之外,國內也有一些未申請牌照的互助平臺發展迅速,“抗癌公社”就是其中一例。

  抗癌公社原名互保公社,是一個旨在解決癌症醫療費的民間組織。其目標是為每個不幸換上大病的公社成員籌集不超過30萬元的治療和生活費用。

  創始人張馬丁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著,抗癌公社是一個平臺,而不是一個提供保險産品的商業機構。“可以把‘抗癌公社’理解為一個對抗癌症的合作社、利益共同體、抱團互助組織。幾萬人互相約定,你若患癌我捐你幾塊錢,我若患癌你們捐我幾塊錢,幫患癌者籌集30萬元,沒患癌的人得到安心和保障。”

  張馬丁表示,抗癌公社設計了一套規則將這個道理制度化、紀律化,使之有效運作。公社不設立基金,資金從捐助人直達患癌者。“假設抗癌公社成員達到6萬名,如果不幸患癌,將得到其他成員每人5元的援助;當其他成員患癌,社員須通過抗癌公社網站提供的支付通道,使用支付寶賬戶向其援助5元錢。而成員如果達到10萬名,如果有人患癌,只需要每名成員援助3元,即可為其籌集30萬元;如果成員達到30萬,那每名成員僅需1元。”張馬丁表示,平臺最大的特點是捐助從成員到成員,不經抗癌公社,抗癌公社亦不設立基金。成員隨時可以主動退出、放棄捐助而自動退出互保公社,權利與義務同時中止。

  業內人士認為,抗癌公社的優越之處在於讓捐贈資金在捐贈者和受捐者之間直接流動,消除了捐贈和慈善的“黑箱”,是一個創新。截至記者發稿,抗癌公社已運作4年,社員數量已經超過14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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