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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拉開保險法修改大幕 取消行銷員資格核準

  • 發佈時間:2015-05-15 09:32:18  來源:大眾網  作者:趙廣道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關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或者價格管理的規定作出修改。

  從公佈施行的13個條款看,此次保險法修正案重點主要集中在取消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保險代理、保險經紀等從業人員的資格核準等行政審批事項上。

  “這將産生雙面效果。”在談到放開行銷員資格核準時,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負責人靳毅表示,這可能就意味著將取消代理人資格考試,以後就不存在資格證書的問題,行銷人員的錄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險公司自己決定,但也意味著一旦行銷人員違法,保險公司需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

  目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隊伍龐大,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保險行銷體制改革還在推進當中。為減少銷售誤導,防範群體性事件風險隱患,此次保險法修正案專門規定,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保險銷售所需的專業能力。“但這需要保監會進一步明確規定,法律責任也需要進一步明晰、強化。”靳毅説。

  除放開資格核準等行政審批事項外,對機構主體的工商行政管理也有諸多放寬。比如,一家保險主體公司不能同時經營財産險和人身險業務,但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及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綜合經營已成趨勢,目前保險公司要實現交叉銷售,只能通過申請兼業代理資格的方式進行,無疑限制了保險公司業務綜合性及客戶體驗的發展。而在此次修正案中,這一問題得以破解。

  具體來看,這主要得益於原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被刪除。尤其是原第三款,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這一款規定被刪除,讓保險公司的交叉銷售變得相對容易。

  “這將有助於打破保險公司分業經營的局限性。”安邦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負責人表示,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許可的放開可謂及時雨,畢竟通過在外部監管和內部管控等方面的不斷加強,逐漸放開保險公司的分業經營限制是可行的,而且這也有助於保險業的發展。

  此次保險法修正案集中反映了一個取向——簡政放權。其實早在去年,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説明時就明確表示,研究起草關於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就是為了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

  但這點在此次保險法修正案中並無明顯體現。比如其放開了資格準入、放開了行政審批,但在後續的罰則方面卻基本沒有變化。在記者拿到的《保監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建議稿(第二稿)》中,除強調簡政放權外,處罰也增加了很多,甚至大部分處罰金額都增加了5倍以上。無疑,有放有罰的規定才能更加彰顯法律的嚴肅性。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的決定,保險法等五部法律將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同時,據接近保險法修訂核心團隊的人士表示,此次保險法修正案只是整個修法過程的一個序幕,修法工作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從目前的建議稿看,不僅提高了部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點極限,還對償付能力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公司治理監管、流動性監管、資訊保護等相關規範予以規定,內容相當豐富。預計最終的建議稿會在今年上半年提交國務院法制辦,而走完法制辦和人大各個流程都需要一定的時間,預計最快在2017年最終的保險法修正案才能正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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