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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程改變可獲保險理賠嗎

  • 發佈時間:2015-04-27 07:38: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家軒  責任編輯:孫毅

  世界那麼大,為什麼不出去走走?在越來越多的都市白領渴望外出旅遊之際,了解並提前選擇一份稱心如意的境外旅遊保險必不可少。

  近期筆者就接觸到了這樣一個案例。廣州某公司白領何小姐和閨蜜一起去菲律賓自助遊,以潛水來紀念兩人相識15週年。不料期間,杜馬蓋地由於受颱風影響,去塔比拉蘭的船停航了。結果那天何小姐一行未能如預期般入住預訂的蜜蜂農場的房間。而按照預定政策,農場收取了何小姐她們首晚的房費作為取消費。

  何小姐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投保的旅遊險産品“旅行寶”有提供旅行變更和旅行延誤的保障。只是,自己的情況符合哪一個保障範圍,需要出示什麼資料,並不是十分了解。於是,何小姐上網聯繫了保險公司線上客服,並根據客服人員的指引,拿到船運公司出具的停航證明,以及農場出具的無入住和無退款説明。回國後,何小姐向該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申請。

  理賠人員在核實了何小姐提供的材料後,確認颱風使得何小姐未能如期入住農場,屬於惡劣天氣所導致的旅行變更,可給予理賠。此外,由於颱風引起輪船停航,連續延誤的時間也達到保單所載明的四個小時,因此可同時獲得旅行延誤的理賠。

  事實上,保險公司從接到的客戶諮詢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人對於這兩個保障的具體範圍了解得並不多。例如,他們認為旅行變更相當於一種心理補償,即使因為被保險人一時興起改變了預定的旅程,保險公司也能賠償相關的費用。

  “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該保險公司高級理賠經理陳小姐在接受筆者採訪時解釋到,“旅行變更和旅行延誤這兩種保障都不接受由主觀意願造成的損失作為索賠依據”。

  據了解,旅行變更是指旅行前或旅行期間,因被保險人或直系親屬身故、嚴重傷病住院、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被迫變更行程,可獲賠已預付但實際未使用且不可退還的旅行費用,如住宿費,門票和機票等。旅行延誤則指被保險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因保單列明的原因連續延誤至保險單所載明的時間,則可獲得賠償。而常見的出險原因包括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和航空管制等。

  “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對被保險人實際的費用支出進行彌補,一個是對被保險人浪費的時間給予經濟補償。”安聯財險相關專家稱,有時候,在一趟行程裏,二者有可能一併發生,何小姐的遭遇就符合這一情況。

  相比起旅行延誤,申請旅行變更的理賠所提供的材料要更充分一些,例如,若是因為被保險人或直系親屬嚴重傷病住院,則需要提供住院證明以及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如果惡劣天氣造成無法如期入住酒店而被收取費用了,則要提供預付款證明,以及能顯示酒店扣費的預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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