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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資管“老鼠倉”案重審 非法獲利金額存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3-13 08:41: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證監會利用大數據鋪開的“捕鼠”大網正撒向資管行業。

  繼2月初因獲利金額等諸多問題尚未清晰,3月12日平安資管股票投資部原副總經理張治民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一案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審。在本次持續約100分鐘的庭審過程中,檢方與被告人辯護律師就被告非法獲利的最終金額、趨同交易的判斷標準展開了辯論。此外,張治民妻子尹瓊的辯護律師還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該案件的判決將擇日宣判。

  非法獲利金額存爭議

  自證監會正式通報張治民涉嫌內幕交易情況以來,歷時已有10個月。2014年5月9日,證監會在例行發佈會上稱張治民、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錢鈞、嘉實及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歐寶林,因內幕交易被查處。今年2月6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張治民與尹瓊作為被告同審。

  據首次開庭審理資訊,張治民曾為平安資管股票投資部副總經理,任期為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並先後負責管理“平安人壽-壽險傳統”及“平安産險”的賬戶股票投資組合。起訴書稱,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張治民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資訊進行股票交易;並告知尹瓊股票交易相關具體資訊,讓後者通過控制三個親友張順村(音譯)、楊娟(音譯)、謝秀英(音譯)證券賬戶參與股票交易。

  檢方還舉證稱,張治民與尹瓊在起訴時間內參與的深天馬A等在內的140隻股票,與張治民任職時負責的股票賬戶累計趨同成交金額達13.42億余元,獲利2861萬餘元。3月12日庭審現場,公訴人強調被告人張治民在原公司任職期間負責的股票都由其個人進行交易,結合涉案股票賬戶的交易和資金流水情況,以單項趨同買入和賣出統計出上述成交金額。

  然而在庭審中,被告辯護律師向公訴人對趨同交易的判斷提出多項異議。被告辯護律師指出,公訴舉證審計時間範圍超出上述2009年至2012年的起訴期,“比如2005年和2008年就買入的股票,能被算進趨同交易嗎?”

  針對趨同交易的判定,被告律師稱,審計中以“前五後二”的證券行業慣例和實踐統計趨同交易略顯不妥,“我們認為這些可作為法庭審判的參考依據,不能成為定罪證據。”

  “前五後二”是現行判斷趨同交易的一項重要標準,即公司自主買賣股票的前五日與後兩日期間,以個人利用資訊買入或者賣出相同的這些股票就構成了趨同交易。此前,在國內“券商老鼠倉第一案”西南證券原副總季敏波案中,“前五後五”就曾作為檢方起訴被告的涉案依據。

  庭審現場,張治民並未過多發言,並放棄了最後的自我辯護。其仍對罪名錶示並無異議,但對被指控獲利2861萬元這一金額表示“沒這麼多”。獲利金額也是2月初首次開庭時,雙方存在爭議的主要問題之一。12日庭上的辯論,則更集中于獲利金額的統計方法上。

  在3月12日庭審現場,公訴方和辯方均表示,經過仔細核對,發現在張治民操控的三個交易賬戶中存在3萬股國電南瑞個人股票,公訴方澄清因這3萬股國電南瑞是配送股,且最後交易時間早于2009年2月28日,不在起訴區間內,故未將其列入計算。

  張治民否認“配送股”的説法,尹瓊稱這3萬股是“2009年2月28日前未賣出從而剩下的”。辯方律師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解釋:“張順村2007~2008年間的交易資訊證明,他在2009年之前有大量長線投資,約28隻股票。”同時,辯方給出了“扣除成本”的計算思路。辯方認為,獲利金額應建立在成本的基礎之上,如前述3萬股國電南瑞,統計期初就在賬戶內,價值高達1097萬,“審計中應重視此類成本的剔除”。

  在這次庭審中,尹瓊辯護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該辯護律師先從罪名的法律適用問題上為其辯護稱,與內幕交易罪不同,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目前還沒有司法解釋;對於尹瓊是否有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審判,也不能按照內幕交易罪的推定方式來類推證明。該律師指出,內幕交易罪的危害遠遠大於利用非公開資訊罪,量刑更重。律師還強調認為作為本案尹瓊的犯罪構成之一,不能簡單用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之差來計算違法所得,還應考慮這之中的市場大勢變化。

  在公訴人復述尹瓊此前的問詢筆錄時,尹瓊稱自己最初並不知道張治民的工作限制不能從事股票交易,直至幫助其利用親戚身份證開立股票賬戶時才知曉;為此,她還與張治民産生了爭吵。據其介紹,自己曾幫助過張治民操作股票交易“兩三次”;張治民受員工上班期間不得使用電話規定的限制,每次都是用紙條的方式通知自己。

  張治民始終堅稱“是自己指使尹瓊,她不知情”,最後辯護時也動之以情:“妻子已經沒有工作了……家中父母兒女需要有人照顧”,放棄為自己做最後辯護的機會。

  公訴人現場指出,尹瓊對違法並不明知這一説法並不成立。“其説借身份證為張參與股票交易有過爭吵,如果是好事為什麼要爭吵”,公訴人還指出,張治民在出差期間還有大量股票交易,交易IP地址為浦東;此IP地址資訊雖不一一對應都是尹瓊參與,但其肯定多次參與過交易。公訴人建議法院將其認定為從犯,但可根據其認罪態度具體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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