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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正式發佈再保險登記制度 完善專業監管體系

  • 發佈時間:2015-03-12 14:34:2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記者 韋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完善再保險專業化監管體系,日前,保監會正式發佈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實施再保險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蓬勃發展,再保險市場也發展迅速,分保規模持續擴大,再保險形式不斷創新,越來越多的離岸再保險人和經紀人被中國這一高速發展的新興市場吸引,積極參與中國的再保險業務。同時,我國直接保險公司也逐漸將再保險作為拓展業務的新渠道,積極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

  實施再保險登記制度的必要性

  全球再保險人和經紀人積極參與我國再保險市場,有利於風險向國際市場分散、擴大中國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和引進先進風險管理技術,然而,其地域分佈廣、數量眾多、資訊不透明等特點,特別是未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的離岸保險機構長期游離于保監會的監管之外,造成我國保險公司僅憑藉自身力量獲取再保險交易對手償付能力、財務狀況、資信水準等關鍵資訊非常困難,從而導致再保險資産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為適應保險業高速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對再保險人和經紀人的監管已是當務之急。

  《通知》立足於再保險市場新時期的發展需求,充分借鑒成熟市場的再保險監管經驗,通過建立再保險登記制度,增強市場透明度,降低信用風險,提高我國再保險資産安全水準,防範國際金融風險通過再保險傳遞。

  再保險登記制度包括適用範圍等六方面內容

  一是適用範圍:規定所有參與中國境內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都應當在保監會建立的再保險登記系統進行註冊登記。

  二是登記管理:針對六種不同的機構類型規定了需要登記的資訊內容,對境內外機構規定了不同的註冊方式,創新建立境外保險機構註冊引薦機制。

  三是審核標準:細化資質標準,利用資訊技術轉變監管方式,將資質標準內化到再保險登記系統,實現系統自動審核。

  四是登記內容:強化資訊披露要求,規定了登記資訊的更新頻率和重大事項的及時披露要求,以便我國保險公司及時掌握交易對手資訊。

  五是資訊披露:採取有效清單和黑名單管理模式。經再保險登記系統審核後,符合資質標準的機構將自動進入有效清單,供我國保險公司在開展再保險業務時選擇;對於故意隱瞞資訊或者故意發佈虛假資訊的機構,從有效清單剔除,並列入黑名單,不得參與中國市場再保險業務,以此加強再保險市場的誠信建設。

  六是監督管理:配合再保險登記制度的實施,同步開發再保險登記系統,為保監會和我國保險公司查詢參與中國市場的全球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經紀人的資訊提供平臺。

  建立再保險登記制度,是保監會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精神,在不新設行政許可的前提下,加強對再保險市場的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提高我國保險業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的重要舉措,符合國務院關於政府簡政放權的要求,是再保險監管制度的重大創新,標誌著我國再保險專業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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