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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熱議:創新保險機制激發市場活力

  • 發佈時間:2015-03-11 08:44: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商業保險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將保險業定位為現代服務業之後,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得到進一步強化,關乎國家民生、金融平衡發展的作用愈發凸顯。不過,目前國內保險業發展正在經歷不斷完善的過程,依舊有很多待解的難題。因此,全國“兩會”代表委員都在熱議,創新保險機制激發市場活力。

  發揮保險機制資本融通功能

  投資不足成為阻礙欠發達地區發展的問題之一。要加快欠發達地區發展,必要的投資拉動不可忽視,但單純依靠財政投入或銀行貸款模式,既不現實,也不可行,需要以創新的思維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而作為投融資方式不可或缺的主體——保險的資本性融通功能,對緩解欠發達地區融資難、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吳焰表示,充分發揮了保險機制可創新地方投資體制,通過探索建立財政手段與金融工具相配合的投入機制,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資支援粵東西北地區發展。

  對此,吳焰建議, 鼓勵保險産品和投資創新,探索實現保險資金“取之於當地,用之於當地”的方式。地方政府可借助保險機制實現財政資金的二次利用,最大化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一方面,加大財政對保險的投入,包括養老保險、大病補充醫保、政府可控資源中的財産保險等,提高社會民生保障水準。另一方面,積極爭取監管支援,通過精巧的保險産品設計,構建保險資金屬地運用機制,盡可能將保費資金留存在當地。

  與此同時,完善保障保險資金安全的工作機制。建立保險資金投資動態項目庫,構建保險資金與地方重點項目的常態對接機制,減少資金供求雙方的資訊不對稱。充分放大省級財政的高等級信用,探索建立保險資金風險補償基金,建立多元化的保險資金投資增信機制。

  工傷保險引入差別浮動費率機制

  由於現有工傷保險覆蓋面較低、工傷保險費率缺乏行業區分且賠償項目不完全,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在勞動時受到傷害不能得到有效賠償與權利維護。為此,郭廣昌建議,進一步完善勞工責任險的行業差別繳費費率調整、浮動機制,且最終賠償標準同時結合勞動者工資和傷殘程度,以此實現為我國勞動者提供更切實的保障。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費率缺乏行業區分,費率檔次較少。儘管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費率已根據行業風險劃分為高中低三類,繳費費率分別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1%和0.5%,但歸屬於風險較大行業主要為礦産或石油、化工等有限行業。且當前國內工傷保險賠償項目不完全、不夠明確。

  除此之外,現有工傷保險覆蓋面較低。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0119萬人,首度超過2億人,與我國勞動者人數有巨大差異。與此同時,我國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還呈現“三高三低”的特點,即大型、國有和效益好的單位參保率高,中、小、微企業參保率低; 中小微企業中生産性企業參保率高,服務行業參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經濟較發達地區參保率高,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參保率低。

  為此,郭廣昌還建議,保監會大力支援引入海外保險公司的先進勞工保險經驗,充分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工傷保險的完善與發展,根據行業特性有針對性地推出工傷險産品,有效分散企業風險,實現工傷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功能。

  環境污染責任險應強制推行

  近來,全國範圍內的空氣污染、霧霾天氣,再次提升了各界對環境污染問題的關注度。為此,李克穆建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及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案例分析和跟蹤研究工作。在促進環保方面,保險業責任重大。從保險業的角度,應該把環境污染做成強制性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專家覺得“強制”這兩個字是不是太絕對了?實際上國際上也有很多強制性保險,對於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風險的項目推進強制性保險,應該是理直氣壯的。

  環境污染責任險利用保險手段應對環境風險,有利於保護環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權益,減輕政府事故救助負擔,防範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別是通過保險的事前防災減損機制和保險費率“獎優罰劣”的風險調節機制,能夠引導企業主動提高風險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自覺預防各類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降低社會風險總水準。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過政府引導的方式,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地方性試點,取得了有益的經驗。下一步,應加大支援力度,加強數據、資訊共用,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推動立法進程。

  針對主要糧食作物應出臺強制保險

  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為此,左緒文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對主要糧食作物特別是水稻、小麥、玉米等三大作物實行法定強制保險,同時進一步減免縣級財政補貼和農民自繳保費,加強農險基層服務網點建設。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整體規模已排名世界第二,在穩定農業生産、維護糧食安全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農業保險工作還存在著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

  左緒文認為,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對做好農業保險工作非常重要,他建議對《農業法》、《農業保險條例》進行修訂,並可通過其他立法形式明確對主要糧食作物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在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方面,不僅要進一步優化財政補貼政策,逐步減免或取消農民自繳保費,逐步減少乃至取消縣級財政補貼,而且要進一步增加農業保險服務網點,逐步實現鄉鎮服務網點的全覆蓋。與此同時,還應建立健全農業大災風險基金制度,切實提高抗風險能力。

  在強調繼續完善農業保險機制的同時,左緒文建議,要進一步加快建立國家巨災保險體系。左緒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40%,而我國一般不到5%。由於我國一直以來都實行政府救助為主、民間捐助為輔的救災模式,因此鉅額的救災支出給財政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及國民經濟協調健康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

  養老産業應結束公辦民辦“雙軌制”

  面對國內老齡化日趨嚴重的現狀,民營養老機構卻因人力成本、能源費用、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等構成的高運營成本躊躇不前。為此,戴皓建議,政府從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職能中撤出,從公共服務的供應者轉變為公共服務的政策制定者和品質監管者。

  戴皓表示,目前養老市場存在公辦和民辦兩種體制。公辦的養老機構由政府投資,運營上享受各種稅費減免以及財政補貼。但在“雙軌制”下的養老産業出現了一種怪現象:一方面全社會都意識到老齡化來襲的社會壓力,都憧憬著養老産業的巨大商機;另一方面進入這個産業的社會資本舉步維艱、盈利困難。

  今年2月3日,國家十部門頒發了《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對民間資本投入的養老服務業起到極大的激勵作用。

  因此,戴皓建議政府要改變包建、包管的職能,按照多种經濟成分、多种經營方式並存和政府該持有多少股份就多少股份的原則,對現有養老項目實行改革、重組。公辦的國有企業和事業應投資那些戰略性和民營企業不能操作的産業。政府應把握好自己的監管角色,要從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職能中撤出,從公共服務的供應者轉變為公共服務的政策制定者和品質監管者,由合格的社會組織去負責養老服務的具體運營,徹底改變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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