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責險現狀:22個省市5000家企業處於保障期
- 發佈時間:2015-03-05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環保話題仍然是今年兩會熱點話題之一。
為建立環境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應對嚴峻的環境風險,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簡稱“環責險”)被寄予厚望。在相關政府部門的強力推動下,目前各省都開展了環責險的試點,整體取得了較大進展。
但《證券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具體實踐中,環責險對轉移企業的賠付壓力、快速恢復生産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不過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保險公司和企業對環境污染的一些責任認定産生了分歧。從投保意願上看,主動投保的企業仍然寥寥無幾,環責險的發展恐得繼續依靠政策的推動。
22省近5000家企業投保環責險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始於2007年,如今8年過去了,環責險推行情況如何?
根據環境保護部公佈的資訊,從2007年至今,投保環責險的企業超過2.5萬家次,保險公司提供的風險保障金累計超過600億元。
而環保部近期又曬出了一份全國投保環責險的企業名單,通過資訊的公開透明,來促環境風險監管“合力”。名單顯示,22省(市、自治區)的將近5000家企業投保的環責險正處在保障期。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環保部公佈的已經投保環責險、具有環境風險保障,而且保險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後的企業名單統計發現,目前江蘇省是投保環責險企業最多的省份,投保企業達1932家。
其餘省份投保環責險企業情況為,廣東省投保426家,湖南省投保412家,浙江省投保400家,河北省投保40家,山西省投保95家,內蒙古自治區投保51家,遼寧省投保116家,黑龍江省投保5家,安徽省投保255家,江西省投保8家,山東省投保24家,湖北省投保155家,重慶市投保9家,四川省投保310家,貴州省投保72家,雲南省投保79家,陜西省投保103家,甘肅省投保33家,青海省投保11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投保19家,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投保1家。
這一名單顯示,在河南省、吉林省和海南省,沒有企業投保環責險。
從投保環責險的這些企業看,他們所在行業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行業。這與2013年發佈的《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基本一致,該《意見》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投保環責險,鼓勵石化、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
實踐中有作用也存在問題
各地的推進工作仍在繼續進行。近期,不少地方又在推進更多企業投保環責險,或者推動已投保企業的續保工作。無疑,今年投保環責險的企業將更多。不過,從《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情況看,願意主動投保環責險的企業仍然寥寥無幾,從被動投保到主動投保的轉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引入保險機制、借助市場力量來發現和降低自身環境污染風險,是環保部門和保險部門大力推動環責險的重要原因。本報記者採訪發現,在具體實踐中,環責險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例如,廣東省環保廳近日下發《關於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的通知》,對環境違法企業要採取多項監管措施,其中就包括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責險費率。
金晟保險經紀公司有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前不僅該公司剛協助客戶處理完一起環責險賠償案,賠付金額達200萬元,保險的介入對轉移企業的賠付壓力、快速恢復生産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同時,企業的環責險費率也與其出險情況掛鉤,如果沒出險,費率會下調,如果出險,則其出險次數以及事故程度都將影響保費的上漲幅度。這樣,環責險就從經濟的角度,起到促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注重環境保護的作用。
不過,這些為數不多的環責險賠付案例還沒有充分地體現出保險轉移風險的作用,企業主動購買者寥寥無幾。
並且,實踐中也出現一些問題。例如,有媒體日前報道,營口一家投保了環責險的企業由於突發事故造成了環境污染,使該企業周圍的村民受害,經過環保部門、保險公估公司等勘查後,村民獲得了18.5萬元的賠付款。不過,雖然涉民賠償完成比較順利,但在涉企賠償環節,保險公司和企業對環境污染的一些責任認定産生了分歧,受損第三方企業對保險公司給出的賠償額不是很認可,目前其損失金額正在法庭核定中。
“目前看,環責險的賠付案例,對其他企業主動投保該險種的帶動作用,還沒顯現出來。從我們接觸的各省情況來看,主動投保的企業少之又少,大部分地方的環責險是由政府推著往前走。”金晟保險經紀上述負責人表示,這與企業的環保意識有很大關係,現階段,依靠政府的推動有其必要。
同時,還有業內人士指出,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也很有必要,這樣才能推動險企開發出品種更多、保費更加合理的産品,增加企業的選擇,從而逐漸從強制投保向自願投保過渡。
本報記者還了解到,部分大型生産企業,尤其是在全國多地都有生産基地的企業,已經意識到環責險的重要性,並正在著手準備全集團對下屬各企業進行環責險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或將採取集團統保的形式主動購買環責險,轉移突發事故帶來的環境污染賠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