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購車指定保險公司那是“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5-03-04 07:33:19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孫毅
隨著購車熱的持續升溫,涉及汽車類的消費糾紛也逐年遞增。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獲悉,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市各級消協組織受理汽車類投訴366件,家用轎車投訴量與同期相比呈兩倍增長。其中,新購買家用轎車投訴量佔汽車類投訴的86%、汽車配件佔該類投訴量的12%、二手車佔該類投訴量的2%。
- 案例
宣傳與實際不符
消費者要求退訂金遇阻
長春市消協數據顯示,在汽車投訴中,中低檔車投訴佔首位,汽車銷售服務投訴創新高。
從汽車消費投訴的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銷售環節不透明,欺詐和誤導的情況較為突出,而隱瞞車輛瑕疵舉證責任和行業中“霸王條款”所引發糾紛是解決問題難點。二是因品質問題引發索證、退換貨難度較大;三是售後服務不規範,保修、維修陷阱多。
2014年12月,消費者周某在一次活動中得知購買車輛可以享受到商家宣傳的“購車貸款零利率零手續費”,隨後交了5000元訂金,但去店裏購車時,商家稱想參加該活動,必須要交11%的手續費,消費者隨後與商家協商退訂金遭拒,從而引起糾紛。
同樣在汽車消費中遇阻的還有吳先生。據了解,吳先生在4S店購買一台奧迪汽車,在《三包》期內,行駛18000公里時制動器出現暴死的現象,經過4S店檢測是制動器出現的性能問題,消費者認為花了大價錢買了次品,堅決要求退車而引發糾紛。
- 釋疑
消費者為何維權難?
一直以來,汽車類商品維權難就是一個突出問題,究其原因,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認為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首先,銷售環節出現的消費糾紛主要源於資訊不對稱和價格不透明。
“大部分消費者缺乏驗車、有關汽車使用、維修、保養知識和經驗。經營者佔有明顯優勢。”鐘萍説,由於市場不成熟,經營者在“暴利”心態的誘使下,或不明碼實價,或設置價格陷阱。
其次,舉證責任難。汽車具有技術性和專業性,在出現品質問題糾紛時,特別是糾紛較大品質問題時,經營者往往以法律原則要求消費者舉證或要求消費者尋求鑒定機構檢驗,這往往成為汽車廠商的擋箭牌,由於鑒定機構少,費用高、難度大消費者難於踏進這個大門,只能是任由商家説了算。
同時,利益誘惑使承信缺失。誠信缺失導致汽車消費主體間的信任度下降主要原因。
□ 汽車維權“五宗罪”
一是汽車銷售服務問題呈多元性。經統計,汽車銷售服務投訴佔汽車類投訴65%。
二是轎車車身品質不可忽視。從投訴中發現有關汽車配件安全隱患、發動機、變速箱、制動系統、輪胎、儀錶、座椅、車身外觀及油耗等方面的品質問題增多。
三是隱形欺詐行為難維權。一些汽車銷售店為了利益最大化,將維修過的車或水淹車隱瞞實情進行兜售。消費者普遍都對汽車的專業知識不熟悉,在驗車時無法觀察到。
四是“霸王條款”突顯。這部分問題主要體現在貸款購車中“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強制搭售汽車保險及裝飾品”、隨意加收服務費用、貸款購車中無利息卻有限至等條件。
五是售後服務品質不高,老問題多發。“經營者處理問題不及時,而且習慣採取拖延的手段或是推諉將責任轉移給汽車生産廠商,以此來逃避本該承擔的責任,使消費者失去了對該品牌的信認。”鐘萍介紹。
提醒
這些陷阱得繞著走
面對汽車類商品所存在的一系列維權難題,長春市消協建議購車者要注意防範汽車消費各類陷阱:
1.虛假宣傳、誤導消費;
2.隱形收費陷阱。貸款購車零利息卻收取高額服務費;
3.貸款購車陷阱。貸款購車指定保險公司投保並且要求購全險,甚至在合同中設置續保保證金,以此約束消費者不得更換保險公司;
4.前期銷售憑證陷阱。購車合同中以“定”字寫明瞭相關規定,注意“訂金”和“定金”有差別;
5.驗車陷阱。注意驗車細節,簽字認定條款要看清。注意“合格證”不同車風險;
6.配置陷阱。汽車低檔配置改中檔配置以次充好;
7.“霸王條款”設卡。捆綁銷售。
同時,鐘萍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應注意事前保護,簽訂購車合同,看好合同條款,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要約定明確。要注意防範購車中出現的限制、不公平“霸王條款”,並應主動去拒絕;提車時最好找懂汽車專業知識的人一同前往,要注意仔細檢查車況,了解車輛返修率、售後服務點、配件與服務價格等資訊,且要了解汽車説明書上的內容,嚴格按照説明書使用規範使用。
此外,還應保存好發票、單據,維修記錄等以便事後維權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