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成消費者遇汽車陷阱 車貸維修保險等環節藏貓膩
- 發佈時間:2014-09-05 10:31: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汽車低檔配置改中檔配置以次充好、暢銷車型加價捆綁銷售、汽車貸款名目混亂、小故障誇出大毛病甚至偷換零件……貴州省消費者協會近日公佈在3萬餘名消費者中開展的消費調查表明,超四成消費者在汽車銷售、貸款、維修、保險等環節遭遇陷阱。為了套取利益,經銷商在各個環節“設局”,花樣翻新且隱藏深。隨著汽車市場進入“金九銀十”的消費旺季,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提醒,汽車消費一定要擦亮雙眼。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不鮮見
遵義市鳳岡縣一車主今年4月花42.76萬元購置一台奧迪Q 5中檔配置汽車,提車後發現後車窗雨刮器不能工作。該車主到重慶奧迪4S店檢測發現:車內左前坐椅膝部飾板螺絲缺1顆,加裝電器及線束多出4根,線路加裝導致後車窗雨刮器不能工作。
經技術鑒定認為,該車其實是一款奧迪Q 5低端配置汽車,銷售商為了獲取高利潤,將低配車擅自加裝配置功能當作中配車型進行銷售,從中套取4.4萬元差價。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類似以次充好、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在汽車銷售環節中並不鮮見。購車過程中,商家口頭承諾給車輛高檔配置,促成了購車交易,消費者取車時發現商家沒有履行約定,而商家則以無文字約定為理由,拒絕履約。
調查還發現,汽車銷售市場加價提車、強制購買配飾等情況普遍。貴陽市一消費者購買大眾途觀汽車,在提車時4S店以車源緊張無現車為由,告知需從其他地區調車但要交2萬元的調劑費加價提車,否則得等半年。
專業人士認為“加價提車”背後,往往是汽車生産廠和經銷商聯手“做局”,造成缺貨或斷貨的假像,利用消費者“買漲不買跌“新款情結”等消費心理進行“饑餓行銷”,引誘消費者“入套”。
貴陽市一消費者在買車時,銷售人員表示可以繳納定金並幫助搖號,購車定金繳納後不久,銷售人員告知已經搖到號可以到公司提車。消費者提車後才發現自己沒有搖到號並找到銷售人員討説法,經銷商解釋為個人失誤,表示可以長期提供臨時牌照,並承諾一直到搖到號為止,兩年的時間裏該車主一直在使用臨時牌照。
貴州省消費者協會調查顯示,有38.2%的消費者在汽車消費銷售環節遭遇消費陷阱,其中有近三成消費者認為銷售人員態度惡劣或有明顯欺詐行為。此外,約定時間不能交車、新車剛買就大幅降價、新車存在品質問題等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車貸、維修、保險等環節處處藏陷阱
調查顯示,32.57%的人在汽車貸款環節遇到過消費陷阱;40.46%的人在汽車維修環節遇到過消費陷阱;28 .48%的人在汽車保險環節遭遇陷阱。
家住貴州安順市的劉先生去年12月在貴陽某4S店貸款購買了一輛寶馬3係汽車,4S店以代辦貸款為由從中收取7560元的評審費。而後在消協的介入下,4S店才答應退款。除手續繁雜、放款漫長等投訴熱點外,車貸收費名目多強制消費已成行業潛規則。調查顯示一些銷售商設置的車貸“評審費”已位居投訴榜首。
貴陽市車主夏先生反映,自己新買的別克凱越在8個月的時間裏反覆維修,車子的問題卻越來越多。“剛開始A BS燈間歇性常亮,他們檢修了五次,每次都是把車子抬上去看一下,然後就放下來。後來經專業技術人員監測僅有一次維修記錄。隨後又發現剎車盤磨損嚴重,新車又沒有經過改裝,怎麼會出現這種問題呢。”反覆維修、請假務工、耗時耗力,卻得不到商家任何可行性回復,無奈夏先生只有投訴消協協調解決問題。調查顯示,維修環節中,一是汽車配件分為原廠件、副廠件兩種,兩者價格懸殊,相差數倍,部分汽修商更換零件時偷梁換柱。二是誇大汽車故障,小題大做。三是經營者隨意規定汽車保養條件,否則不予履行三包義務。四是維修和配件定價隨意性高、不透明。
調查發現近兩成消費者反映保險環節中出險時間偏長,服務不到位。部分汽車經銷商要求消費者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車險,通常店內銷售的保險價格比消費者自行購買的要高。
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提醒,貸款過程中,不論消費者個人或4S店向銀行貸款都不需要任何手續費,4S店收取車貸手續費用屬違規行為。消費者在消費時務必保存好相關票據,遭遇侵權可去權威部門鑒定、維權追責。
汽車消費如何“明明白白”
中豪律師集團律師何先武認為,商家佈下的陷阱讓人防不勝防,面對一路“坑”的汽車消費,消費 者 要 加 強 自 身 維 權 意 識 , 敢 于 維 權 學 會 説“不”,在消費過程中應注意對經銷商違法證據取證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此外,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以幫助消費者甄別汽車市場上的虛假資訊,促進理性消費,共同幫助規範汽車消費市場。
貴州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楊曉玲認為,針對在汽車消費領域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需實施針對性措施齊抓共管,予以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企業更要從重處罰並曝光。
專業人士認為,面對目前消費者遭遇的汽車消費“潛規則”,消費者仍面臨維權成本高、調解容易處罰難、維權鑒定難等維權難點。消費者投訴到消協,普遍只能以調解為主,對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者,消協沒有執法權,難以處罰,違法成本低,警示作用小。
楊曉玲説,汽車消費行業亟須改革和規範,為消費者提供一個良好的購車氛圍和售後保障。具體而言,建議有關部門制訂規範的汽車買賣銷售合同示範文本,採用統一規定的格式規範汽車經銷商的操作流程和合同標準,杜絕“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同時,督促汽車經營者規範汽車消費市場中各類收費項目,對收費項目和價格進行公示,強化汽車經營者社會責任意識,加強行業自律,讓消費者買得放心,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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