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3-03 08:34:0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通知,決定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智慧財産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的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其中首臺(套)裝備是指在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裝備産品;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産的裝備産品。
通知要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由保險公司針對重大技術裝備特殊風險提供定制化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以下簡稱“綜合險”),承保品質風險和責任風險。裝備製造企業投保,裝備使用方受益,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保費適當補貼,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發揮保險風險保障功能,降低用戶風險,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同時,鼓勵保險公司創新險種,擴大保險範圍,為促進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提供保險服務。
通知明確,試點期間,鼓勵保險公司自主組成共保體按照示範條款開展“綜合險”承保業務,風險共擔、收益共用。製造企業可與共保體中的保險公司簽訂投保合同,保險賠款由出單公司先行支付。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也可單獨承保,但應統一使用“綜合險”示範條款,示範條款另行發佈。“綜合險”承保的品質風險,主要保障因産品品質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承保的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産品品質缺陷造成用戶財産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
通知強調,試點期間重點支援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裝備産品保險工作,該《目錄》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另行制定,並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凡生産《目錄》所列裝備産品的製造企業均可自主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對於製造《目錄》內裝備,且投保“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中央財政給予保費補貼。實際投保費率按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相關行業協會和專家對製造企業申請保費補貼的重大技術裝備是否符合《目錄》進行評定,並出具建議意見後,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向財政部提出推薦建議。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安排並下達保費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