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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管引入風險責任人制度 行政和專業各一人

  • 發佈時間:2015-03-02 07: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馬元月 陳婷婷  責任編輯:郭偉瑩

  險資投資渠道放寬,險企有了更大的投資自主權,同時也增大了投資風險。近日,保監會發佈通知,要求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引入風險責任人制度。資管公司開展有關保險資管産品業務,應當明確兩名符合條件的風險責任人。

  風險責任人包括行政責任人和專業責任人,其中行政責任人對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涉及的各項具體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承擔主要責任;專業責任人對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涉及的各項具體業務的有效性及業務風險揭示的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保監會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等其他保險資金受託管理人開展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業務也應當指定風險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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