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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品質出問題責任人終身難逃

  • 發佈時間:2014-09-08 19:30:59  來源:法制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記者今天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從9月起,我國將開展為期兩年的工程品質治理行動,品質終身責任制將首次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並將在每一處建築物的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標牌,載明責任人資訊。即凡發生工程品質事故或重大品質問題,不管責任人是否離開原單位,是否已經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品質責任。治理行動不僅要全面落實項目責任人品質終身責任,還將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建築工程的具體責任人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工程品質事故,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品質問題,或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這五人責任,並且是終身責任。

  據悉,這是我國首次明確建築工程領域品質問題的具體責任人,以及相關責任如何追責。為全面落實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此次治理行動還將建立“三大制度”護航,即書面承諾制度、永久性標牌制度和資訊檔案制度。從今年9月起,工程開工前,五方負責人必須簽署品質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訊。

  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蘇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區建設企業、註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資訊等基礎數據庫建設。2015年底前全國統一平臺將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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