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四變二 投資放開或成下輪改革重點
- 發佈時間:2015-01-15 07:07:51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昨日公佈,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本次改革的範圍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此前我國已將城鎮、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併,至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原來四套變成了兩套。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高慶波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決定》中並沒有公佈實施細則,但相信很多細則應該會很快出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一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額肯定會大幅上升,到時候養老金保值增值問題也就更加凸顯。相關的改革也就成了下一步的重點。
《決定》稱,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這將有助於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在機關事業單位引入市場化人才競爭機制。”高慶波稱。
不過,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資金來源,如何確定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做實問題等等,本次《決定》中都沒有細説。高慶波認為,依然是財政買單,只是以前是暗的,不明顯的,現在變得獨立、透明瞭。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個人賬戶是否做實或者做實到什麼程度其表示並不清楚。
此次《決定》還要求,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髮放的籌資機制;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準;加強組織領導。
對於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事實上,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繳費的對象前者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後者是企業及其職工。
目前,企業年金的投資渠道已經放開。其中規定,企業年金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産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30%)、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30%。職業年金建立後在投資上是否會參照企業年金制度?有業內人士人為有可能。
此前,有社科院人士預測,職業年金建立後,年繳費增千億規模肯定沒有問題,這將為股市注入源源不斷的活水。而隨著養老金改革的深入,養老金投資渠道的放開只是早晚的問題,股市或將會是其投資重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