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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協:六成壽險行銷員月入不足1333元

  • 發佈時間:2014-12-29 13:55:1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黃俊玲  責任編輯:孫朋浩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首次發佈的《保險行銷員現狀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全國保險行銷員總人數維持在289.9萬人左右,超過六成的壽險行銷員月均收入在1333.33元的保險行銷員個稅起徵點以下。

  中保協發保險員現狀調查

  《報告》顯示,2013年,險企人身險保費收入10740.93億元,其中壽險行銷渠道保費收入6093.75億元,佔比56.73%;財産險保費收入6481億元,其中財産險行銷員渠道保費收入1324.85億元,佔比20.44%。保險行銷員對保險業特別是壽險産品的銷售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從學歷來看,國內保險行銷員學歷普遍不高。《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保險行銷團隊中高中及以下學歷人數佔比66.34%,大專及同等學歷佔比26.23%,本科及以上佔比僅7.43%。

  《報告》顯示,在人身保險行銷員收入方面,2013年月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的佔比63.1%,月均收入在1333元~3500元的佔比18%,月均收入在3500~7339元的佔比11.2%。在財險行銷員收入方面,月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的佔比45.2%,月均收入在1333~3500元的佔比27.5%,月均收入在3500~7339元的佔比13.7%。

  一位險企從業人員在與《每日經濟新聞(部落格,微網志)》記者交流時坦言,行銷員收入低,月收入到了1300多元就要開始徵稅了,而且徵稅還比較多。

  據了解,1333.33元正是保險行銷員個稅起徵點。

  保險行銷員固定的免稅額度是800元。由於保險行銷員展業所需要的宣傳資料、交通、通信、公關等費用全部要自行承擔,2006年國稅總局下發了 《關於保險行銷員取得佣金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展業費用比例提高到40%,由此得出行銷員佣金收入的個稅免征額為800/(1-40%),即1333.33元。

  保險行銷員存在雙重稅賦

  除了個稅起徵點較低,保險行銷員還存在雙重稅賦問題。據了解,保險行銷員作為非企業僱員,視為其他行業的個人和法人銷售代理商,對行銷員的佣金同時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上述《報告》稱,保險行銷員的稅賦存在重復徵稅問題,一是保險行銷員和保險公司都要按月繳納營業稅,同一筆保費被徵兩次營業稅;二是從行銷員個人來講,同樣一筆收入既要繳納營業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偏低。保險行銷員作為非僱員,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為1333.33元,遠低於僱員3500元的免征額。

  值得關注的是,9月17日國務院在部署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時表示,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萬~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征稅範圍。

  2014年11月14日,國稅總局官網回答網友“關於保險行銷員是否適用這一規定”時表示,如保險行銷員從保險公司取得的收入為按月徵收營業稅,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從2014年10月1日起免征營業稅。

  某險企廣東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收到了相關文件,行銷員月收入低於3萬元的免征營業稅。某險企北京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北京地區行銷員免征營業稅的門檻也提高到了3萬元,不過這個政策似乎也就暫實施1年。

  業內呼籲提高個稅起徵點

  雖然營業稅的起徵點由2萬提高到了3萬元,但受惠的行銷員並不多。《報告》顯示,人身保險行銷員中月均收入2萬元以上的佔比僅1.5%,財産保險行銷員中月均收入2萬元以上的佔比也只有3.2%。

  業內人士指出,關鍵是要把保險行銷員個稅起徵點提高,1333.33元確實太低了。

  中保協在《報告》中建議,一是給予保險行銷員稅收方面的政策支援,二是明確保險行銷員的法律定位。

  在稅收方面,中保協建議,基於實際情況提高行銷員展業成本扣除比例。考慮到我國保險市場的競爭現狀和通貨膨脹等因素,對現行展業費用扣除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77%。中保協還建議,保險行銷員參照個體工商戶按年納稅,或者參照勞動合同員工進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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