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設養老保障産品認購門檻
- 發佈時間:2014-12-29 06:33:56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為防範個人養老保障産品的流動性風險,保監會近日對《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為多個個人委託人辦理集合型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時,封閉式投資組合受託管理的個人委託人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於3萬元人民幣”。而此前,監管部門對個人認購養老保障産品的金額沒有具體限制。
據悉,在設立認購金門檻的同時,保監會在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出,基於資産負債期限匹配原則,封閉式投資組合直接投資于另類金融産品的,另類金融産品的投資期限應不超過産品封閉期限的3倍;封閉式投資組合通過具有發行保險資管産品資格的保險類金融機構發行的保險資管産品間接投資于另類金融産品的,不受此期限限制,由封閉式投資組合的發行人和保險資管産品發行機構協同解決産品的流動性。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向個人委託人披露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産品資訊,並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