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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爭取個人購買健康險稅優

  • 發佈時間:2014-12-12 09:47:22  來源:東方網  作者:劉艾琳  責任編輯:孫朋浩

  “我們正在配合財政部做好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政策的有關工作,這對商業健康保險乃至整個人身保險業的發展將産生積極作用。”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12月8日的行業內部培訓會上發言稱。

  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項俊波在《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行業培訓會上就爭取稅優問題做了較明確的闡述,並對保險業發展商業健康險和大病醫療、經辦業務做出具體部署。

  “主要明確了三類爭取稅優的領域,爭取制定出臺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稅優政策,研究減免基本醫保經辦的營業稅,三是研究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一位參會人士對本報記者確認稱。他認為,稅優是促進商業健康險發展的最關鍵杠桿,也是保險公司拓展商業險的重要動力。

  出臺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稅優政策,是要鼓勵個人運用商業保險做好健康保障財務安排。保監會將協調相關部委,研究利用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盤活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將簡單儲蓄轉變成互助共濟,希望可以大幅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準。

  為了更多降低基本醫保經辦的運作成本和激發保險公司動力,保監會正在研究減免基本醫保經辦的營業稅。“要爭取對1年期及以上的商業健康保險免征營業稅”,上述人士説, 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業務比一般商業健康保險政策性更強,屬於準公共産品服務,最好能爭取免征營業稅。

  對於大病保險,為更好實現大病保險的保本微利,保監會認為可以比照根據不同風險計算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的思路,研究根據風險特徵,降低、減免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標準。“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10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提出了落實和完善補充醫療保險費企業所得稅政策,研究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

  而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經辦地方政府各類醫療保險的深度和廣度仍在不斷推進。“現在大病保險已經覆蓋超過6.5億人口,明年有望實現全國全覆蓋。”一位接近保監會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

  而從10月下旬開始,保監會已聯合各地30個保監局開始對全國展開大病保險檢查工作,從前期地方政府招投標,到合同簽訂、財務核算以及後期理賠服務,對目前參與大病項目的十幾家保險機構各地方部門做全面檢查。

  此外,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保監會相關部門目前正在制定大病保險五大監管制度,並將細化和完善2013年初推出的大病保險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監管制度將在例如獨立核算、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上有更細化的規定。”上述人士透露,預計該制度將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並推出。

  2020年健康險賠付支出佔比有望升至4.5%

  本報記者獲得一份數據,2002年至2013年,我國健康險保費收入年均增速高達27%,高於同期保險行業保費收入6個百分點。從2014年至2020年的7年間,健康保險年均增速保監會預計可以達到25%以上,2020年全國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將達到6000億元,賠付支出可以達到4000億元。

  也就是説,如果按照平均16%的增速計算,預期到2020年我國醫療衛生費用支出將為9萬億元,屆時,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支出將佔其4.5%左右,商業健康保險在國民經濟、醫療衛生領域的作用將得到有效發揮。

  而目前,商業健康保險的賠付支出只佔國家醫療衛生費用總支出的1.3%,世界平均水準為10%左右;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佔全行業保險保費收入的不到7%,而在成熟市場,比例一般為30%。我國健康險還有巨大發展空間。

  保險業將從簡單的費用報銷和經濟補償,向病前、病中、病後的綜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發展,增進參保人健康水準,減少發病率。保險業還積極開展重大疾病保險,探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

  此外,保險業積極開發高端醫療産品,推動高端醫療市場的發展,目前國內高端醫療保險保費在20億元左右,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高收入人群的醫療保障需求。

  《意見》實現了健康保險界定的新突破,明確“商業健康保險是由商業保險機構對因健康原因和醫療行為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醫療意外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

  首次明確了醫療意外、醫療責任保險屬於健康保險的範疇,擴展了健康保險的外延。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還被要求將健康保險和這些領域的健康服務充分結合,從事後的費用報銷服務轉變為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後報銷相結合的全流程的健康服務。

  湛江1年減少“跑漏”醫保基金2億

  經過兩年探索,截至2014年三季度,共有13家保險公司在全國27個省開展了373個大病保險統籌項目,覆蓋城鄉居民6.5億人。

  《意見》進一步強調了以下工作安排:要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有資質的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完善商業保險和醫療機構合作機制,管控醫療風險,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也有一定成效。來自保監會數據,2009年至2014年9月底,累計受託管理醫保基金709億元,支付補償金425億元;商業保險保費收入614億元,支付賠款474億元,累計服務人群超過1.6億人次。

  上述參會人士分析稱,商業保險經辦基本醫保,有兩方面優勢。一是降低了運作成本,減輕了政府壓力。保險公司利用現有平臺和人員,減輕了政府增設經辦機構及人員編制方面的壓力,變“養人辦事”到“辦事不養人”。如鄭州市政府將所轄16個縣區的新農合業務委託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經辦,並將原政府經辦機構的160多名工作人員移交中國人壽管理。

  另一個優勢是控制了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放大了醫保基金保障效應。保險公司發揮第三方經辦機構的制約作用,加大了對不當醫療行為的管控力度,有效緩解了部分地區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壓力。例如湛江,僅2009年就減少醫保基金“跑”、“冒”、“滴”、“漏”資金約2億元。

  在江陰,2005-2010年參合人員次均住院費用增長率平均在4%以內,比全國同期平均水準低10個百分點;參合人員次均住院費用比臨近地區低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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