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保險産説會都怎麼開 一場能賣100多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2-11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編者按:2014年即將結束,縱觀這一年的保險業,“規範”似乎成為了主旋律。無論是壽險還是財險,都有多家公司收到保監會的罰單。無論是上半年發佈的銀保新規,還是監管部門對於壽險公司産説會誤導、農業險理賠違規的處罰力度,都預示著“亂象”將成為過去,市場將一步步走向規範。
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仍在不斷發生,混淆保險與理財的性質,誇大收益,宣稱限售等手法最常見
又到一年開門紅時節,在壽險業衝業績的大背景下,誤導行為似乎又在“蠢蠢欲動”。監管層對壽險公司的檢查結果顯示,銷售誤導行為依舊較為普遍,某壽險公司召開的75場産品説明會中,有29場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混淆保險與理財的性質,誇大收益,宣稱限售等手法最常見。
某公司召開一場説明會即吸引了13名客戶投保,賣掉了100多萬元的保險産品。取得如此靚麗的業績原本是可喜的,但在事後檢查中卻發現,這一成績單的背後竟然是欺騙誤導消費者。
理財險:叫保險而非保險
投保人再三跟保險行銷員湯某確認“XX富貴花”這款保險産品是保險還是理財産品,而湯某回答這是一款專門用於投資的理財産品,沒有一點保障功能。同時,對客戶應當如何回答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他也再三叮囑:只要回答“知道了、對的”,不要問五年以後可不可以退保等問題,並告訴投保人,“這份合同就是你的存摺,放在家裏不要給任何人看”等。這是保險監管層在檢查中發現的一起欺騙消費者的典型案件。
保險産品説明會是讓人認清産品還是讓人認不清産品?某壽險公司聘請講師孫先生進行的産品説明會存在多項欺騙行為:一是虛構保險産品限售,如“這個産品我們是貼錢賣的,要限時限額,不能多賣”、“我們東城支公司僅拿到了1600萬元的額度,要限時限額限購”。經查,該産品並未限售。
二是承諾産品收益,如“針對某某保險的客戶,有金賬號的朋友收益可以提高到6%以上,6%是基本的收益,再往上,上不封頂”。經查,該款産品紅利分配並不確定。該場産品説明會後共有13名客戶投保,保費合計139.08萬元。
統計數據顯示,某壽險公司分公司為衝擊開門紅業績,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間召開了75場産品説明會,其中29場存在誤導行為,包括將保險産品解讀為理財産品,將保險産品利益與銀行利率做誇大,進行“全國讓利”、“終止銷售”等不實陳述,以及承諾保單條款外利益。為推動銷售,有的保險公司還將縮短繳費期限、保證固定收益等承諾以文字的形式落在紙面上。
綜觀各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保險公司故意混淆保險與理財的性質,誇大收益,宣稱限售等手法是最常見的手法。“在實際情況中,這些手法最見效,這跟消費者不夠理性,過於看重收益等心理也有很大關係,保險公司和行銷員正是抓住了他們的這一心理,忽悠消費者。” 一位從事保險行銷多年的老保險人對《證券日報》(保險版微信公眾號:證券日報微保險)記者稱。
保障險:包你能獲賠
購買保障型保險産品的人,最擔心的莫過於出險之後卻遭到拒賠。例如,在投保時,如果投保人沒有盡到如實告知情況的義務,萬一齣險要進行理賠可能就會遇到麻煩。但是,有的保險銷售員為了能促成保單銷售,會慫恿投保人否認身患疾病或者隱瞞正在進行的檢查。
例如,在監管層進行的現場檢查中,某壽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行銷員張某在與投保人唐女士關於保險理賠的交談中,提到曾告知投保人的丈夫在出院小結上不要寫“以前的事情”。同時,行銷員還列舉了自己的親戚及以前客戶通過修改病歷獲得理賠的例子加以證實。
另一壽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行銷員王女士向投保人銷售産品時,在填寫投保單上“是否患過何種疾病和是否做過檢查”等二十多個告知選項時,投保人表示其“最近做過胃鏡和腸鏡”,可王女士卻表示,“沒關係的,全部寫否就好”。
“這種行為將會造成兩種後果,一種情況是真正瞞過了保險公司,給保險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賠償損失;另一種情況是保險公司在核賠過程中發現了問題,拒保從而引發保險糾紛,或者投保人得不到實際賠償。”上述老保險人表示,保險行銷員慫恿投保人隱瞞實情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因為即使行銷員口頭承諾以後能理賠,但保險公司在核賠環節通常都是和醫院聯網的,一旦發現保單造假,很有可能拒賠,投保人的利益最後可能仍得不到保障,而這時投保人要再找保險行銷員,不是行銷員早已離職就是不承認有這樣的承諾。同時,這還可能影響到投保人的信譽。因此,他建議,投保人必須有清醒的認識,不能輕信保險行銷員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