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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資産流動比例指標擬取消

  • 發佈時間:2014-10-17 06: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左永剛  責任編輯:孫朋浩

  “第二稿取消了投資資産流動比例這一指標,這將減少險資投資的機會成本,因此保險資金剩餘資金有可能增加對於股市的投資配比。”10月16日,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近日,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流動性風險(徵求意見稿第二稿)》(下稱《第二稿》)。與今年4月份保監會下發的首個徵求意見稿比較,《第二稿》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在原來的四項中減少了投資資産流動比例一項,僅保留了流動比率、綜合流動比率和流動性覆蓋率三項指標。

  截至今年8月底,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85812.34億元,較年初增長11.63%。其中,銀行存款為24021.38億元,佔比27.99%;債券為35548.61億元,佔比41.43%;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為8447.8億元,佔比9.84%;其他投資17794.55億元,佔比20.74%。值得注意的是,與去年同期相比,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增加1141.94億元,增長15.63%。

  今年2月份,保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了保險投資的三類比例。其中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其他金融資産、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隨著《第二稿》取消投資資産流動比例這一項指標,這意味著險資投資股市的運作空間將加大。

  “一個發達的保險市場離不開保險投資,而保險投資必有一個穩健的資本市場為前提。因為保險投資是保險公司盈利的主要來源,是提高保險公司競爭力的基礎,是保險公司産品創新的前提,是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承保能力的基礎;而一個穩健的資本市場,必有一個發達的保險市場做後盾。”王緒謹強調。

  此次《第二稿》要求保險公司實施投資管理考慮“保持適當的流動資産比例,控制非流動資産比重,維持合理的資産結構;加強資産與負債的流動性匹配管理,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負債特點,確定投資資産結構,從期限、幣種等方面合理匹配資産與負債;定期評估投資資産的風險、流動性水準和市場價值,檢驗投資資産的變現能力;合理評估不同類別資産的流動性溢價,真實反映資産的流動性水準;密切關注市場環境對投資資産流動性的影響”等因素。

  王緒謹表示,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來源是投資收益,但不合適的保險投資,也將直接給保險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防範保險投資風險至關重要。這就要求保險投資,一方面要注意保險投資的組合來控制風險,讓保險投資多樣化,並且控制投資比例,該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前者控制方式風險,後者控制比例風險;另一方面,要按投資決策程式辦事,保險投資項目的選擇,尤其要注意選擇獲利高、回收快的項目,以防止信用風險,防止投資失誤,以保障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二稿》設定了流動比率、綜合流動比率、流動性覆蓋率三個國際通行、可比、有效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對保險公司靜態和動態、遠期和近期的流動性風險進行預警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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