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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忙著救人未報警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 發佈時間:2014-08-29 15:39:5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事故發生後,司機急著救人,未及時報案。事故車輛的投保公司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以懷疑事故真實性為由,拒絕理賠。昨日,一審敗訴的保險公司上訴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庭未作出判決。

  事故後忙著救人未報警

  事故發生在2014年2月18日。“我當時開著一輛麵包車行駛至107省道玉山段,因為路面有積雪躲避不及,將同向行走的沈某撞倒致傷。”司機李忍娃説,“我趕緊開車把傷者送往玉山中心衛生院搶救,可最終傷者因搶救無效身亡。”

  據介紹,死者沈某和司機李忍娃均是藍田縣玉山鎮翟家村人,兩家人認識,事故發生後又都忙於處理後事,雙方均未第一時間報警。“我當時一心就想著救人,在醫院裏忙前忙後的,就沒來得及報警。”李忍娃解釋。

  隨後,雙方回到村裏,由村委會出面協商解決。李忍娃説:“經協調,我賠償受害方家屬20萬元。”

  2月19日,事故善後一切妥當後,李忍娃向事故車輛強制險投保公司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報案。“2月19日,保險公司委派工作人員給事故車輛拍照,並做了記錄。”李忍娃説。

  一審敗訴後保險公司上訴

  據了解,李忍娃購買的交強險保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按理説,車輛有交強險,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事故受害方賠付死亡賠償金11萬元,相關醫藥費90.65元。”李忍娃説,一直等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自己只好先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0萬元。

  之後,保險公司稱懷疑事故真實性拒絕理賠,李忍娃將其起訴至藍田縣人民法院。

  6月3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向原告李忍娃賠償保險金110090.65元。

  一審法院認為,投保人李忍娃在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為其車輛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雙方簽訂了合法有效保險合同。投保人駕駛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沈某死亡,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在強制責任限額內依約承擔相關保險賠償責任,共計110090.65元。

  對於藍田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險公司:對事故真實性存疑

  昨日,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上訴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該公司代理人稱:“李忍娃向保險公司報案時,距事故發生已經26個小時。我們的現場勘查員無法確定事故現場,而且也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們對事故的真實性存疑。司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我們懷疑他存在拒賠款項中的非法駕駛行為。再有,投保人是否真實地向受害人家屬賠付了20萬元呢?”

  該公司代理人表示,他們還對死者是否因事故導致死亡存疑。對此,李忍娃稱,他可以提供醫院方面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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