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俊波:嚴格按時間表貫徹落實新“國十條”
- 發佈時間:2014-08-22 08:14:0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21日在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保險業新“國十條”)培訓班上表示,國務院已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的時間表,接下來要嚴格按照時間表的要求完成任務。當前,保險業面臨償付能力、公司治理、保險資金運用、高現金價值業務、滿期給付和退保等五方面的風險,需要保險公司加以防範。
項俊波表示,在《意見》提出的各類政策措施中,對以往政策重申的有21項,結合行業自身發展需要新提出的政策有31項。現在外部環境的問題解決了,舞臺已搭好,關鍵要看保險公司能不能把這臺戲唱好。從保險行業負債端看,一些多年來花了很大力氣一直想突破但收效不明顯的領域,在《意見》中有了突破性進展。從資産端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更加靈活,服務的重點更加突出。《意見》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了多維度的投資空間,保險資産管理將面臨更多新機遇。
同時,經濟形勢變化對保險資金産生影響,大大提高了保險業資産負債管理的難度,保險業風險複雜性不斷提升,隱蔽性持續增強,傳染性迅速提高。要高度關注保險市場的主要風險點。保險行業面臨償付能力風險、公司治理風險、保險資金運用、高現金價值業務、滿期給付和退保等五方面的風險。
一是償付能力風險。目前行業總體償付能力保持充足,但部分公司持續虧損,加上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因素,存在償付能力降至100%以下的風險。最近保監會發現部分公司投資性房地産評估增值不合理,存在潛在償付能力風險。少數公司濫用房地産評估增值,虛增償付能力,掩蓋了真實的償付能力風險。目前共有33家保險公司持有投資性房地産,15家公司採取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其中財險公司3家,壽險公司12家。15家公司投資性房地産的投資成本合計244.1億元,一季度末賬面價值合計493.4億元,增值額達249.3億元。
二是公司治理的風險,包括保險資産安全的風險、公司治理僵局的風險、公司管控薄弱的風險、高管人員舞弊風險等。
三是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包括信託和企業債務等信用風險、地方融資平颱風險、房地産投資風險、資金錯配和流動性風險等風險。
四是高現金價值業務風險。保單獲取成本高,部分保險公司存在資金運用風險較大,短錢長用的現象,甚至擴大新業務,導致資金成本攀升。為覆蓋這些成本,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配置於不動産、基礎設施債權、未上市企業股權、信託等非標資産上,投資風格激進,甚至出現違規投資。
五是滿期給付和退保風險。保險業已出現金額大、增長快和公司、通道、産品集中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