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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新國十條"聚焦民生 減稅養老、巨災險成亮點

  • 發佈時間:2014-08-15 06: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近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業內翹首以盼的“新國十條”終於揭開了神秘面紗。業內人士認為,“新國十條”既是頂層設計,也是行動綱領,營造出一個“大保險、大保障”的宏大篇章,向社會宣告了一場“保險業的成人禮”。而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新國十條”無疑也是一份政策大禮,其中有關民生的亮點最引人關注。

  “新國十條”內容細化 “質”和“量”上確定目標

  《意見》提及了多項保險業務的發展,共從10個方面、31項內容闡釋了保險行業轉型升級的新藍圖。與“舊國十條”不同的是,“新國十條”並不局限于保險業自身的發展,而是要求保險業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更大責任。

  據悉,此次新版“國十條”內容非常細化,甚至到具體險種。其中對民生多個領域都有所涉及,比如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探索開展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等。

  此外,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儘管近幾年我國保險業規模迅速擴大,但保險深度一直徘徊在3%左右,密度為1200多元/人。而美國同期的保險深度達到7.5%到9%。因此“新國十條”提出了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産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使得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不僅從數量上,《意見》還從品質上確定了目標。《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減稅養老”指日可待 “巨災保險”提上日程

  《意見》明確指出,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稅收優惠擴至商業養老保險已指日可待。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允許投保人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個人的當期稅務負擔,並鼓勵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以提高將來的養老品質。

  據悉,長期以來,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一直處於“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局面。此次《意見》的出臺終於使其塵埃落定,且首次對外提出試點實施的時間表,預計2015年將啟動。

  此外,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在國際上,巨災商業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至40%,我國還不到1%。而剛剛發生的雲南魯甸地震更是使得巨災保險制度提上日程。

  對於巨災保險,《意見》明確,包括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意見》還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業內人士表示,“新國十條”在巨災保險上的佈局,將顯著解決巨災保險制度發展一直遇到的缺少頂層設計與財政支援兩大問題;未來或將明確改變過去政府一手包攬的舊路,建立起政府提供支援、商業機構參與的多層次分擔機制,包括建立起“藏救災能力於市場、藏重建能力於民”的救災新機制。

  “吃住行”上探索試點強制險 明確支援醫療、三農等

  《意見》的“頂層設計”不只是體現在宏大的目標和焦點問題上,還貫穿在和百姓息息相關的生活中,包括“吃住行”、醫療等多個方面。

  其中,探索試點食品安全等強制險成為一大亮點。《意見》規定,將會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表示,強制險有利於化解矛盾糾紛,也有利於管理風險、化解風險。

  在醫療領域,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將更多。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意見》明確指出,將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産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業內人士表示,對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購買醫療服務,也意味著老百姓醫療保障標準和水準將有望提高,這對於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此外,在“三農”方面將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産品和服務。同時,開展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這意味著對於農産品的價格波動,農民可能心裏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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