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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險為什麼“難産”

  • 發佈時間:2014-08-13 02:31: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梁薇薇  責任編輯:胡愛善

  8月3日,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來自政府救災資金和社會捐款對災後進行救助的同時,能在災後發揮保障作用的巨災保險再一次獲得人們的關注。

  今年7月初,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逐步建立財政支援下以商業保險為平臺、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這被視為是巨災保險在頂層設計層面取得的突破。

  然而,巨災險的進展還是有些慢。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巨災保險就呼之欲出,但時隔6年,僅有一地試點落地,有學者認為,科學合理的巨災險要想在中國落地,還要考慮到現實的國情。

  巨災險缺失,保險賠償“杯水車薪”

  8月3日,雲南魯甸發生6.5級地震。在此之前,7月18日,海南省遭遇了41年來最強一場颱風“威馬遜”,在頻發的地震、颱風等巨災面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再一次凸顯。

  從目前看來,每當地震、颶風、颱風、海嘯、洪水等巨災發生,造成巨大的財産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我國所採用的主要救助方式就是通過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款。雲南魯甸地震發生後,中央下撥6億元資金,用於搶險救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等方面的支出。

  但是,學界和業界早已有共識,目前這一模式不可持續。隨著巨災損失越來越大,各方紛紛呼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對政府財政資金進行科學合理安排,分散風險。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在今年“兩會”上介紹,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40%,我國比例尚不到3%。

  儘管地震發生後,各家保險公司紛紛積極開展理賠工作,但在目前巨災險沒有普及的情況下,保險補償杯水車薪。

  雲南保監局發佈的資訊顯示,災區主要承保險種為房屋險、農業險、意外險、人壽保險及企財險。截至2014年8月10日16:00,雲南18家保險公司共接報案件278件,估損金額734.54萬元。已賠付104件,共給付保險金198.69萬元。而據人民網報道,到8月5日為止,地震造成魯甸直接經濟損失已超過63億元。

  地震險損失大,保險公司“敬而遠之”

  記者了解到,在上世紀90年代,財産保險中多數含有地震責任,後來因為巨災損失太大,政府不兜底,此後保險公司便取消了地震責任。如在家庭財産保險條款中,多數保險公司將“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列為責任免除。此外,車險也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目前國內只有極少數的財産保險公司承保因地震導致房屋被摧毀的情況。

  據人保財險介紹,人保在上世紀80年代銷售的農村長效保本家財險,含有地震責任,人保也因汶川地震而支付了大額賠款。

  “保險公司在將財産保險列入地震責任後,在考慮當地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險公司經營能力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增加保險費率。同時,保險行業應當和政府協商,由政府做出承諾,對於承包地震保險的財産保險公司在客戶遭受地震損失之後,導致保險公司賠付不足的部分,由政府兜底。”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如是説道。

  保費誰出?

  目前,市面上的壽險、意外險等都可以賠付因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而現在最“難産”的是針對建築物等財産的保險,這也是目前所説的難以落地的巨災保險。

  從汶川地震到如今的雲南魯甸地震,巨災保險討論多年,成功的案例卻屈指可數。對此,郝演蘇認為,在目前中國的現實情況下,保費誰來出,是首先需要考慮的一個現實問題。

  “遭災地區多數是經濟落後地區,保費讓老百姓出還是政府出。如果是政府出,財力能否支援?如果是百姓出,那是強制還是自願?如果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承擔,那麼讓這些落後地區的老百姓出多少錢才好呢?”郝演蘇表示,我國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發展巨災險問題很多。

  2013年9月,保監會曾選定雲南楚雄試點農房地震保險,而目前這一方案仍未出臺。據記者了解,主要的爭議仍然是“保費誰出”。

  按照最初的方案,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後迫於地方財政的壓力,各方最終決定受益農戶也將承擔部分保費。現在則擬定政府負擔的部分由省、州、縣三級財政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其中省級財政出大頭,州和縣兩級出小頭。

  從此次雲南魯甸地震的受損情況來看,雲南對地震保險的需求是迫切的。統計顯示,截至8日15時,地震共造成8.09萬間房屋倒塌。而據媒體報道,倒塌房屋中至少80%是土坯房。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有了巨災險之後,保險公司可以在當地進行風險管理,對房屋建造進行評估,間接控制風險。但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按國家規定,房屋抗震標準是承受7級以上的地震,因此,當房屋建築標準達不到國家抗震標準時,保險公司也會考慮給不給予投保,定多少保費和賠付標準等問題。

  郝演蘇也認為,以目前各地財力不均的現實情況來看,要對所有基層地區,農村地區的建築品質進行全面評估,解決住房建築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難度相當大。

  缺頂層設計?

  根據保監會對巨災保險的規劃,今年將主抓制度設計、試點及積極推動立法三件事。其中,在試點方面,繼深圳和雲南之後,寧波也有可能成為新的試點。

  太平洋産險的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巨災概念的廣泛性以及涉及損失之高額性,決定了巨災保險必須是一種綜合性和社會性的保障機制,這種機制的社會性,要求其必須在某種“法律法規+保險行業+財政支援”的綜合架構下才能有效運作。

  據接近保監會的人士透露,我國巨災保險制度一直遲遲未能建立,目前主要問題還是在於缺少頂層設計與財政支援。在頂層設計方面,相關的行政法規、指導意見尚未出臺,使得目前的試點比較勉強,推進速度緩慢。

  早在2006年,國務院就在《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國家財政支援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而在201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在2015年底之前,對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保險公司按不超過該險種當年保費收入25%的比例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

  今年7月初,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俗稱“新國十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其中明確中央財政支援和巨災基金兩項關鍵內容。這也意味著一直難以推進的巨災保險有望在頂層設計層面取得突破。

  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全國巨災保險基金是整個制度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平臺。因此,在試點先行的同時,應加快全國巨災保險基金的建設。基金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作為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確保制度建設的規範性和系統性;二是作為統籌和平衡各地巨災保險基金的平臺,同時通過統籌管理,實現償付能力的放大作用。此外,還可以作為對接中央災後重建資金轉移支付的平臺。”

  但是一位保險學者卻認為,建立巨災基金不太現實。一方面,如果是政府出資籌建一個巨災基金給商業機構管理不現實。另一方面,如果交給政府管理,將會成為第二個社保基金,必然受到詬病。

  ■ 分析

  深圳模式恐難複製

  今年6月1日,深圳巨災保險正式進入試點實施階段。作為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初步探索,各界對深圳巨災保險試點充滿期待,這一試點更是被稱為巨災保險的“中國樣本”。

  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了解到,深圳的巨災保險制度包括政府救助、巨災基金和商業保險三個部分。其中,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資3600萬元向人保財險深圳分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服務,用於15種常見自然巨大災害,覆蓋災害發生時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應急轉移救助。對於救助範圍的15種災害,救助項目為因災造成人身傷亡的醫療費用、殘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每人每次災害人身傷亡救助最高額度為10萬元,每次災害總限額為20億元。

  但在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看來,深圳的這種模式並不可複製,原因是,深圳的試點由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服務,與經濟較為發達的深圳相比,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很難做到。再者,深圳的試點是保人,雖説人的生命無價,但是從目前來看,大量的巨災損失還是在財産或是建築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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