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短板,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積極發展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
根據《通知》,商業保險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産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産品。
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司長羅艷君此前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商業保險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産品的統稱。目的是通過簡單通俗的名稱,增進人民群眾對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著力打造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
《通知》提出,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産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發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援長期年金領取等特點,打造具有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
《通知》明確,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産品和業務管理。通過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行銷推介、關鍵資訊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援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此外,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産品。
北京工商大學中國保險研究院副秘書長宋佔軍表示,《通知》明確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有助於引導保險行業更加聚焦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揮多元化保險産品的合力,從系統層面提升保險産品和保險行業夯實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成效。
國務院此前發佈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需求。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産品在收益安全性、全面風險保障等方面具有優勢,保險行業在長期資金保值增值方面也積累了經驗。要鼓勵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産品開發、長期資金管理等優勢,發展商業保險年金,可以為公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産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金融監管總局將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不斷優化産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