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對我國保險業未來5到10年的改革發展作出了系統謀劃和安排,這也是繼2006年、2014年之後的第三版保險業“國十條”。
《若干意見》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蓋面穩步擴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務持續改善、資産配置穩健均衡、償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內控健全有效的保險業高品質發展框架。保險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監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場體系完備、産品和服務豐富多樣、監管科學有效、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業新格局。
《若干意見》十條核心內容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展開。在“開正門”的同時“堵偏門”,進一步優化和升級保險業的負債與資産兩端,更好地在服務經濟高品質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兩器(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三網(經濟安全網、社會保障網和災害防控網)”的作用,這也是《若干意見》的精髓所在。
具體來看,在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作用方面,《若干意見》提出,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發揮人壽保險的家庭保障和財富傳承功能;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需求;拓展巨災保險保障範圍,支援防災減災救災;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健全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週期的保險産品和服務體系;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産保險創新等。
在推進産品轉型升級方面,《若干意見》提出,要健全産品定價機制,強化精算技術運用;推進産品轉型升級,支援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穩步開展境內外幣保單業務。通過産品創新發展,建立符合長週期特點的考核約束機制,推動公司持續提升負債成本管理的精細化水準,增強跨經濟週期的經營彈性和餘地,這也符合行業長期高品質發展目標。
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培育真正的耐心資本,也在《若干意見》中被重點提及。具體包括:加大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力度,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引導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創業投資、鄉村振興、綠色低碳産業發展提供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見》中不少內容都是在國務院文件中被首次提及,這也意味著保險保障的內涵和外延在不斷拓展和豐富。比如,積極培育中國特色保險文化,塑造可信賴、能託付、有溫度的保險業良好形象;支援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健全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週期的保險産品和服務體系;培育真正的耐心資本,推動資金、資本、資産良性迴圈;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産保險創新等。
從更深層次的角度來看,這些“首提”的背後,是我國正樹立與時俱進的“大保險觀”。這是一種強調保險業發展應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觀點,旨在通過提升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準,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這一觀念的核心在於認識到保險業不僅是經濟活動的一部分,更是社會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工具,需要從更廣闊的視角和更長遠的規劃來推動其發展。
對於《若干意見》的出爐,業內期盼已久。綜合業內專家、機構高管的觀點來看,這是站在我國高品質發展新局面、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的角度下,對保險業功能和作用的一次全面的全新闡述。相比前兩版保險“國十條”聚焦保險業如何做大做強,《若干意見》的內容更全面、更豐富、更細緻、更務實,針對性也更強,堅持問題導向和精細化管理,旨在解決經濟高品質發展過程中多個行業所面臨的痛點與難點。
《若干意見》的推出,可謂恰逢其時。從第一版保險“國十條”推出至今,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保險理念深入人心,保險産品與服務滲透至各行各業,反映保險行業發展品質的兩大指標——保險密度(常住人口平均保費數額)、保險深度(保費收入佔GDP的比例)均大幅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開創我國高品質發展新局面的新形勢,也對保險行業的功能與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