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或延長 改革時間尚未明確(2)
- 發佈時間:2015-12-06 09:11:30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書海
由於缺少激勵機制,目前,有企業和個人為了減少繳納養老金,只按照最低的養老金標準進行繳納,即養老金繳納不足。
此外,繳費年限長短體現在個人賬戶上,並最終導致養老金差距並不大。
“很明顯,這就是我們的養老保險的激勵制度做得不夠好,還做不到多繳多拿,或者説差額並不明顯。繳費年限長短對養老金水準沒有十分明顯的影響。”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
不久前發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允許基本養老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倒逼相關機構提高養老金收益率。
“但是,這並不會對個人賬戶産生影響。”鄭秉文表示,“因為在以往十一年來,統賬結合的養老金上調機制已經十分模糊了,分不清哪是賬戶養老金,哪是統籌養老金,都是每年普遍上調10%,所以,養老保險基金將來的投資收益多了和少了,都對上調養老金沒有什麼影響,就是説,投資體制改革後對賬戶養老金和統籌養老金的待遇水準都沒有太多影響,跟大家沒關係。投資收益增加之後,只是增加了制度的可持續性,老百姓(73.00, -0.26, -0.35%)感覺不到,沒有直接聯繫。”
鄭秉文同時表示:“ 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這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提高年限之後,會提高遵繳率,就是説,繳費的密度增加了,其結果是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也會提高個人的養老金水準。但是,強制性的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如果激勵性還是不好,很多人還會發生道德風險,千方百計減少繳費,過了門檻就不繳了,我們叫作“斷保”。所以,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增強制度吸引力,直觀能看到多繳的好處,增強個人繳費的激勵性。為什麼銀行存款沒有道德風險?多繳多得嘛,就這麼簡單!這就是從提高繳費年限的説法聯想到的改革取向。如果不是多繳多得,結果會什麼樣的呢?可以想像: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陷入職工與政府的博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