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
這起典型“跨期現市場操縱”案,一邊囤積甲醇現貨,一邊通過實際控制的42個期貨賬戶違規交易
13日,涉嫌調用4億多資金操控甲醇期貨市場,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欣華欣化工”)原總經理姜為站上了成都中院被告席。
該 案 被 稱 為“ 甲 醇1501”案,曾經轟動全國期貨市場,並被證監會冠以期貨市場操縱的典型案件。
公訴方指控稱,在2014年10月至12月,姜為一邊囤積甲醇現貨,以反作用於期貨市場,一邊通過實際控制的42個期貨賬戶,調用4億多現金大量違規交易“甲醇1501”。
庭審進行了兩個小時,姜為及辯護律師稱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控辯雙方圍繞姜為是否有自首情節、是否是單位犯罪展開激烈辯論,該案將擇日宣判。
行政處罰
證監會2015年已作出頂格處罰:處以100萬元罰款,終身禁入期貨市場庭審現場/ 嫌疑人主動放棄最後陳述
13日上午10點25分,姜為被法警帶入成都中院審判法庭。平頭、戴著黑框眼鏡、身著白色短袖,剛進法庭,姜為就向旁聽席張望。而早已滿座的旁聽席上,亦有人朝姜為使勁揮手。
這是姜為自被警方帶走後,首次回到公眾視野。不同的是,他的身份已從“成都欣華欣化工”總經理,變成了涉嫌操控期貨市場的犯罪嫌疑人。隨著審判長一聲槌響,庭審開始。起初,姜為以四川話作答,但聽到法官和檢察官都是用普通話,很快換掉了方言。
姜為詳細講述了事發後的到案經過。據稱,事發當天他應公司要求,主動辭去了“成都欣華欣化工”總經理的職務。
“當天中午,公司喊我回公司把情況再説一下。”姜為説,到公司後,他讓所有員工留下來,晚上加個班,把數據再理一下用於第二天上報。到了晚上六 七點的時候,姜為收到消息説警方已經去了他同伴的家中。“當時只有他妻子在家,然後就通知了我。”姜為説,這時候,他已經知道警方也要找他,“我就一個人 在辦公室等辦案人員,既然是我做的事,就應該由我説清楚。”期間,他讓人通知了妻子,“就告訴她,我回不去了。”
姜為是否有自首行為?是否是單位犯罪?兩個小時的庭審期間,這兩個問題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而姜為除了認真回答公訴方和辯護律師的問題,主動説話不多,甚至在庭審結束前,還主動放棄了最後陳述的機會。
“我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姜為説。檢方指控/ 控制42個賬戶操縱甲醇期貨
公訴方指控稱:2014年10月至12月,為操縱期貨市場“甲醇1501”的合約價格,姜為通過“成都欣華欣化工”,大量囤積甲醇現貨,以反作 用於期貨市場。同時,姜為通過實際控制的42個期貨賬戶以連續交易、回轉交易、分倉買入等方式大量違規交易“甲醇1501”合約。
截至是年12月16日,姜為實際控制的42個賬戶累計共有資金4億1544萬元,持有“甲醇1501”合約,買倉27517手,佔市場全部買倉的76.04%。至此,“甲醛1501”合約價格明顯出現異常波動。
12月17日至19日,因持倉太大出現資金鏈斷裂,姜為實際控制的賬戶被期貨公司強制停倉,引發市場一度出現恐慌性拋盤,致使“甲醛1501”合約價格跌幅高達19%,部分中小投資者難以及時停倉造成大面積虧損,部分期貨公司出現大範圍封倉。
公訴方認為,姜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操縱期貨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稱,事發後,姜為一案曾交由錦江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審查起訴。在成都市公安局補充偵查後,錦江檢察院將案件報送成都市檢察院以涉嫌操縱期貨市場罪起訴。頂格處罰/ 被罰百萬 終身禁入期貨市場
去年9月25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
證監會稱,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6日,姜為作為現貨市場最大的甲醇貿易商,控制42個期貨賬戶,採取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買賣期貨合約,同時囤積現貨以期影響期貨市場行情,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相較于一般的市場主體,現貨商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姜為控制多個期貨賬戶,利用優勢地位,採取多種方式操縱期貨市場,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此,證監會對姜為處以頂格處罰,同時採取了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13日,記者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上找到了該行政處罰決定。決定中稱,姜為操縱“甲醇1501”合約的行為使相關期貨合約價格産生非正 常波動,形成的期貨價格資訊嚴重失真,嚴重影響了期貨市場,對當前期貨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産生了嚴重負面影響,危害後果嚴重,決定對姜為處以100萬元罰 款。
在處罰決定中,證監會還稱姜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已調查、審理終結。在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公訴焦點
是否有自首情節,是否是單位犯罪
律/師/説/法
若罪名成立最高10年刑期
操控期貨市場罪如何量刑?如何認定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13日,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方平説,一般來説,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若該罪名成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林方平説,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單位犯罪的兩個構成要件,即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是單位犯罪。具體到此案而言,主要看是否屬於單位整體意志支配下的行為。如果是以單位名義犯罪,然後由自然人私分,則應該認定為個人犯罪。
華西都市報記者吳柳鋒
實習生周洪業
新/聞/背/景
當年血雨腥風“甲醇1501”
“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在業內也被看作是典型的“跨期現市場操縱”惡意逼倉失敗案例。
組織做多逼倉的是國內最大甲醇貿易商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姜為是該公司負責人,而做空一方是國內幾家有現貨背景的投資公司。逼倉起初還 算成功,當年11月甲醇1501合約逆市反彈4%,表現強勢,但12月初之後形勢急轉直下一路暴跌,在12月底甚至出現連續四個跌停的極端走勢,江西瑞奇 期貨也因此穿倉。最終姜為偷雞不成蝕把米,巨虧數億元,空方完勝。
(責任編輯:郭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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