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允許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期貨交易
- 發佈時間:2015-01-05 08:45:2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田燕
原油期貨將成為首個境外投資者投資品種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可多種模式參與
證監會將與境外期貨監管機構建立監管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管
為了促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2014年12月31日,證監會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辦法》共35條,主要內容包括了允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期貨交易的特種品種、參與模式、交易中涉及的重要業務環節,以及違法違規查處和跨境執法等監督管理職責。根據規定,原油期貨將成為首個境外投資者投資的特定品種;境外交易者可通過境外經紀機構、境內期貨公司或在期貨交易所直接申請,三種模式參與交易;境外經紀機構可委託境內期貨公司或經期貨交易所批准兩種模式參與。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多種大宗商品的生産國、消費國和貿易國。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服務,有必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交易,以提高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和定價能力。
證監會此前已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在其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原油期貨交易,原油期貨也將作為第一個國際化的期貨品種,將建設成一個國際化交易結算平臺,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
在基本交易規則及監督管理方面,《辦法》主要明確了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涉及的主要業務環節,包括開戶、運營要求、結算安排、保證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戶報告、強行平倉、違約處理、糾紛調解處理等;還明確了對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現場檢查、違法違規查處和跨境執法等監督管理職責。這些規定是在梳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對期貨交易所會員的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將有關條款引入《辦法》,規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此外,《條例》中針對客戶的相關條款,在《辦法》中也明確同樣適用境外交易者。
該《辦法》還明確,證監會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期貨監管機構建立監管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證金存管和運作方面,期貨公司應當將向委託其結算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收取的保證金存放在期貨公司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期貨公司應當將來源於境內和境外的保證金分賬戶管理。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之間的境內賬戶資金劃轉,應當通過專用結算賬戶、保證金專用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