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難抵利誘 平臺類融資業務謀變
- 發佈時間:2014-10-13 01:34:27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田燕
國務院10月2日頒布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一方面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另一方面進一步收緊了平臺類融資的空間。對長期擔任平臺類項目融資夥伴的券商資管或基金子公司來説,地方債新規帶來的壓力不小。利差大
平臺融資業務佔七成
《意見》除了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劃清政府和企業的界限和責任,還將存量債務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中國基金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城投債、平臺類私募債分別在今年審核趨嚴和叫停。9月26日,發改委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對發債企業資産負債率等準入條件進行了抬高。進入10月份,繼深交所此前禁止平臺發私募債,上交所也不再接收平臺擔保私募債的報批材料。相關數據也顯示,今年以來,城投債月度發行規模在5、6月份到達頂峰,下半年來有所下滑。
“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很大,不少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瞄準這個市場,通過定向、專項計劃投向非標,為融資平臺輸血。”深圳一家券商資管負責人坦言。
機構積極涉足平臺融資項目,動力是什麼?
一是巨利誘惑。“利差大是做這類項目的動力,比如1年期的主動管理項目,地方政府能夠給到13%~14%的利息,而給投資者的年化收益率為8%~9%,這中間的利差就有5%,融資10億元的話,1年就有5000萬元利差收入。”華南一家券商資管部門總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儘管對地方債務問題有所擔憂,但是在強大的市場需求和利益面前,平臺類項目短期內不會退出。
二是認為不會出現系統性風險。“有的項目政府會在當地找客戶銷售,個人投資者還是比較認可,一般都是默認有地方政府信用背書。”深圳一家基金子公司總經理説。
“我們做過調研,有部分基金子公司約七成業務是平臺類融資項目,大部分都是在做主動管理,投向除了基礎設施,還包括房地産項目。”一位熟悉基金子公司業務的律師稱。
兩手應對
提高門檻區別對待
事實上,一些平臺已出現違約徵兆。“今年以來,不少銀行承銷的城投債出現延期兌付,平臺借新還舊才得以兌付。”上述券商資管總經理表示。
記者獲悉,有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對平臺類融資項目加強風險管理,對主動管理項目的主體資質提高審核門檻。
記者採訪的多位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借平臺融資的市場空間仍然很大,將會慎選平臺類項目。據了解,審核內容均包括融資平臺的資産負債率、擔保性質、再融資能力等,有的公司還要對當地的房地産市場做調查。“最保險的還是地方政府承諾兜底,比如有的會口頭承諾,甚至出具承諾函,這個其實是違規的,但有私募還是寫進合同。”某基金子公司深圳負責人説。
“平臺類融資項目肯定受影響,我們會謹慎考核平臺的再融資能力,硬性規定是發過債且債券到期日晚于資管計劃到期日,以及地方政府的內部評級結果在排名前20%。”另一家基金子公司風控官對記者説,有些地方政府財政情況資訊披露不完全,在盡調時也遇到一些盲區,希望監管層加強地方政府財政資訊披露的監管。
“今年公司預判平臺項目會出一些問題,所以沒有新增,”前述某基金子公司深圳負責人稱,未來對資産負債率高的地方政府將趨於謹慎,盡調時主要看抵押物和擔保,其中抵押物包括土地、物業、政府的應收賬款,“對於應收賬款,一定要看財政收入是否匹配,出入太大的肯定不能做。”
金元百利成都業務部總經理周榮認為,對基金子公司而言,有明確政府信用背書的存量業務基本不受影響;但在開展新增業務時,可能面臨無法借力政府信用的局面,必須要轉變思路,考慮新的模式。他稱,公司未來將根據《意見》的具體執行情況和平臺公司的轉型情況,對平臺融資執行差異化策略,通過項目融資、資産證券化等模式開展相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