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未來董事長離任 投資者稱兌付獲實質性進展
- 發佈時間:2014-09-12 08:57:3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8月29日,證監會宣佈包括華宸未來在內的三家公募基金公司因其各自子公司存在合規性問題,分別被證監會處以暫停新業務3個月的處罰,暫停業務的範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除此之外,因為資管計劃違約的華宸未來管理層也屢遭免職。其中,在9月4日因為車禍還在住院的深圳華宸未來資管公司總經理萬雲被免職。隨後,9月10日華宸未來基金公司對外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劉曉兵因身體原因宣佈離任,並不再轉任公司其他職務,董事長一職由公司總經理闕水深代任。
在知情人士看來,雖然華宸未來基金聲稱劉曉兵因身體原因離任,但實際很有可能是受到子公司資管計劃違約牽連而被免職。不過這一説法並未獲得公司證實。
值得注意的是,華宸未來資管計劃違約已經有兩個月時間,違約之後關於投資者的利息和本金兌付如何解決問題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者處了解到,目前涉事的5家金融機構已經進行了兩次會談,資金兌付問題取得實質性進展,已經達成一個方案。
涉事公司高管接連變動
8月11日,由深圳華宸未來資管公司發行的“華宸未來-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出現違約兌付問題,華宸未來和涉事的湖南信託等幾家金融機構也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在8月29日證監會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宣佈,包括華宸未來在內的三家公募基金公司因其各自子公司存在合規性問題,分別被證監會處以暫停新業務3個月的處罰,暫停業務的範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同時,證監會還對華宸未來人事任免方面提出建議。隨後,在9月4日,華宸未來資管公司總經理萬雲就遭到免職。而在被免職之前,萬雲在8月20日遭遇車禍,住進醫院,並且一度失憶。
根據華宸未來基金9月3日發佈的公告顯示,在8月27日,公司在獲悉萬雲出院回家後,按監管機構要求,公司人員前往萬雲家中向萬雲本人送達了相關免職文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剛剛因子公司深圳華宸未來資管公司出事而吃到罰單的華宸未來基金再遭打擊,公司9月10日正式對外發佈公告稱,董事長劉曉兵因身體原因宣佈離任,並不再轉任公司其他職務,董事長一職由公司總經理闕水深代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曉兵現任華宸信託董事長,歷任湘財證券常務副總裁、華鑫證券代理總裁等職務。此前,其在華宸未來基金擔任董事長兼任子公司董事。據知情人士透露,其離任一事早在9月5日已經完成。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劉曉兵的突然離職,雖然公司宣稱是“身體原因”,但在知情人士看來,此次劉曉兵的突然離職,很有可能是受到子公司深圳華宸未來資管計劃違約事件牽連,“華宸未來資管公司是第一個正式出現違約兌付的基金子公司,監管層對此事高度關注,公司的股東方、董事方自然都會面臨很大壓力,雖然公司稱劉曉兵是因身體原因離職,但是不排除是受子公司事件壓力的間接影響而離職。”
對於上述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華宸未來資管相關負責人,但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兌付問題或有實質性進展
從8月11日華宸未來資管宣佈淮南志高資管計劃違約以來,至目前已有兩個月時間。就外界關注的投資者資金兌付問題,涉事的五家金融機構一直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方案。
不過,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位投資者處了解到,涉事的華宸未來、湖南信託、國元信託等5家金融機構,已經經過兩次會談,其中在8月底進行的第一次會談,5家金融機構並沒有達成一致,對於投資者資金兌付問題,還存在相互扯皮的情況。
但是原本要在9月1日之前準備起訴其他幾家金融機構的華宸未來資管公司,卻因為本次會談,在9月1日發佈公告,宣佈訴訟步伐暫時擱淺,但保留追訴相關金融機構是否盡職盡責及是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權利;後續措施將視湖南信託向借款人、擔保人提起之訴訟的進展情況而定。
在9月1日的報道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者處了解到,涉事的金融機構提出了“10+2”的解決方案,具體是由5家金融機構先支付利息,再利用10個月時間對項目抵押物進行變現,實現對投資者的兌付。如果10個月時間未完成,再利用兩個月時間,由5家金融機構成立一個集合信託,來接盤華宸未來項目的單一信託,實現對投資者的兌付。不過,這一方案隨後就遭到了相關金融機構的否認。
記者最新了解到,在9月9日和10日,涉事的5家金融機構進行第二次會談協商,此次會談達成了實質性進展。
“關於投資者的利息支付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存在不統一意見的就是高達3億元的本金兌付問題,這個他們經過協商之後,形成了一個解決方案,目前還不方便公佈,在經過5家金融機構的負責人確認和同意之後才能對外公佈,但是確實有了實質性的進展。”投資者呂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下周涉事的5家金融機構會召開第二次投資者大會,到時會向投資者公佈最新的方案,在投資者同意之後,會對外發佈公告。“具體的方案細節我們還不太了解,但是我們在5家金融機構進行第二次會談之前,就給他們發過去了聯合聲明,表明瞭投資者的訴求,無論他們最終給出什麼解決方案,投資者都希望儘快兌付利息和本金。”投資者張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