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規三個月後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4-19 07:31:30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著眼于解決困擾行業的諸多亂象,《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近日出臺。包括將微信朋友圈等網際網路媒介列為推介“禁地”在內,辦法為私募基金募集行為構建了一整套業務標準和規範,被業界稱為“史上最嚴”私募新規。
據了解,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並將自今年7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上述辦法,從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式、賬戶監督、資訊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募集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辦法重申,私募基金推介前須進行合格投資者確認,同時明確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引入資金賬戶監督機構,明確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訂監督協議,對募集專用賬戶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募集機構挪用,並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為私募基金募集設置“冷靜期”,成為新規的亮點之一。辦法規定,募集機構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式後,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經過回訪確認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此外,辦法還為私募産品的宣傳劃定了“紅線”,包括推介時不能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判斷風險的措辭,不能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行銷時間限制的措辭,不能採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的措辭等等。
在推介渠道方面,辦法也作出了嚴格的限制。除電視、海報、公開資料外,微信朋友圈等網際網路媒介也成為“禁地”。
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3月末,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接近2.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逾2.75萬隻,認繳規模和實繳規模則分別達到5.7萬億元和4.6萬億元。
在規模快速擴張的同時,私募基金行業也受到諸多行業亂象的困擾。虛構背景或誇大資金實力,隨意承諾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規範現象叢生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令私募基金行業形象蒙塵。
有統計顯示,截至今年2月末,中國基金業協會共辦結236件(次)涉嫌違規的私募案件,主要涉及公開宣傳、虛假宣傳、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其中多數案件發生在募集環節。
多位私募界人士表示,新近出臺的辦法立足於對募集環節的規範,以自律方式為私募基金築起了“第一道防線”。這不僅有助於引導私募基金行業合法合規經營,對於塑造“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信託文化也有著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