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五梗”侵擾九成新增私募備案被拒
- 發佈時間:2016-04-18 06:00:2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新增私募機構備案通過率大約為10%,為首發産品補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和重大事項變更提交的法律意見書的通過率也分別約為10%。”4月1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向記者表示,當前私募登記備案工作沒有停止,隨著相關機構對登記備案制度逐步熟悉,未來通過率將正常化。
洪磊表示,新增私募備案通過率低的原因在於相關機構沒有認真學習“2.5公告”、《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八)》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內容。具體表現為“五梗”的侵擾:
其一,自2月5日後,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必須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但是目前很多私募機構和律師都沒有認真學習公告的內容,律師也沒有去盡調,只是把基金業協會對機構的要求進行簡單的複製粘貼並簽字,完全是在敷衍應付。大量申報登記的私募管理人,其經營範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諮詢等非專業化業務。部分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沒有按要求發表意見,僅簡單核對了申報資料與工商資料是否一致。
其二,很多機構自己本身就不專業,經營業務範圍不是按照《基金法》的要求填寫,而是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填寫,前者是約束買方的法律,後者是約束賣方的法律,業務範圍是有區別的;還有一些機構的經營範圍中既包含一級市場的業務也包含二級市場的業務,機構既自己買賣又給他人提供投資諮詢,存在利益衝突。
其三,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基金業協會要求從業人員,特別是股權投資的從業人員中至少要有2名,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和風險合規官要有基金從業資格。但是很多機構上報的材料中沒有一個人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其四,實繳資本不足,無法覆蓋6個月的經營成本,或是遠小于註冊資本。
其五,在自身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方面,不少機構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既沒有相應的人員也沒有與專業機構簽署外包服務協議,律師更是沒有去論證機構是否滿足了內部控制制度意見的要求。
洪磊強調,“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對於真心要開展私募基金業務、已做好相關準備的機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大門永遠敞開,而希望利用基金業協會增信、或倒殼賣殼的登記備案行為,則會被拒之門外。”
北京一大型私募基金總經理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基金業協會公佈的私募機構登記備案3月份月報已經顯示,已經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較于2月底減少了78家,這是協會建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以來首次出現負增長。一方面是不合規的私募基金登出潮或將來臨,另一方面,基金業協會的清理整頓機制已經開始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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