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監管重心轉向募集管理辦法即將推出
- 發佈時間:2016-03-24 08: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經過長期審慎艱苦的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已經制定完成,通過了中國基金業協會理事會的表決,即將推出。”中國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昨日表示。此外,另外多項管理辦法也正在起草制定當中。洪磊同時表示,基金業協會工作重心將從原來的事前登記備案逐步轉向事中事後監測檢查和紀律處分。
洪磊表示,對私募基金監管的核心是募集行為,也就是全面落實合格投資者制度。據他介紹,《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九點:一是明確私募基金募集主體只有在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二是明確募集人承擔合格投資者甄別和認定責任;三是明確募集機構與監督銀行簽訂監督協議,對募集專用賬戶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募集機構挪用;四是明確私募基金不得公開宣傳産品和業績情況;五是明確私募基金産品宣傳必須面向特定對象,非特定對象轉為特定對象必須經過問卷調查和適當性匹配;六是明確要進行合格投資者確認,即近三年年收入大於50萬元、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七是明確單個投資人購買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額必須不少於100萬元,禁止非法拆分轉讓;八是實行冷靜期制度,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九是實行回訪確認制度,冷靜期滿後募集機構由非銷售人員向投資人確認投資意願,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
目前,基金業協會已經發佈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即將推出的除了《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之外,還有《合同指引》。此外,多項其他管理辦法也在推進當中。
據洪磊介紹,《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已起草完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和《外包業務管理辦法》正在起草制定,《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和《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也計劃修訂。由此,一套完整的自律規則體系初步形成。
在構建的這套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框架中,洪磊表示基金業協會主要致力於兩個“營造”——一是通過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為規則體系,完善事中事後監測檢查和違律處分機制,營造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法治環境;二是通過推動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專業化市場服務,營造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基金業協會將以這些規則標準為基準,通過登記備案、分類公示、自律檢查、紀律處分、黑名單和資訊共用等制度措施,不斷完善和強化事中事後自律監管機制。我們期待在這個框架下,私募基金行業可以不斷加強誠實守信,不斷積累自身信用,依法合規開展競爭,贏得社會公信,贏取基業長青。”洪磊進一步表示。